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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老秘答如何避免"多头主送"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老秘书    时间: 2011-10-14 08:01
标题: 老秘答如何避免"多头主送"问题?
网友问题:- M+ K$ f& ~* u7 V2 b+ A" L

  e7 t* i5 d' x+ d6 A: C在工作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即所报请之事需要几个上级单位共同认可,面对这种情况怎么办? " K/ \# m$ a* c  C%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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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秘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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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 K# q! r) p0 \0 d1 ]下级机关就有关要钱、要物、要编制、要机构、要人员等内容事项写给上级机关的“请示”,原则上其主送机关只能有一个;如果此事也需另一个上级机关知晓,应当用“抄送”的形式,而不得同时用“主送”行文。例如某市粮食局拟建立一个大型粮食开放交易市场,按道理此“请示”应当主送给市人民政府,抄送给省粮食厅即可,而该市粮食局却把市政府、省粮食厅一并列入主送机关上报“请示”。市政府收文后,考虑到已请示省粮食厅,很想听一听省里的意见再作决定,结果未及时批复;省粮食厅接到“请示”后,也有类似想法,觉得先看看当地政府的意见然后再作批复;结果使本来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的问题被拖延下来。这是该“请示”多头主送的结局。幸亏这份“请示”两个主送机关谁也没有批复,如果市政府批了“抓紧办理,”,省厅回复“暂缓进行”,相互顶牛、撞车,将使请示机关无所适从。从这一事例中我们看到,向上级机关行文“请示”,切不可“多头主送”;如受双重领导,也要分清主从(指在所请示的这件事情上),俗话说:“拜佛拜一尊,敬香敬一炉”,千万不要“四处烧香、八方拜佛”。 , H2 N. S: O5 t$ |% C2 E
假若报请之事需要几个上级单位共同认可怎么办?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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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an8086    时间: 2011-12-7 14:04
内容很好,学习了,谢谢老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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