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 n$ B7 X% O. }1 R再如,国务院批准的民政部的主要职责12条,其中的(六)规定“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尽管涉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属于民政部的职权范围,但“审核”与“审批”一字之差,却是天差地别。当有关此类请示事项是由省级政府向国务院报请批示时,被国务院授权代为行文的民政部仍然要履行向国务院的报批程序。民政部先后于2003年4月4日、4月17日、5月20日、7月8日批复甘肃、江苏、贵州、四川、内蒙5个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甘肃玉门市(民函〔2003〕63号)、江苏无锡惠山区(民函〔2003〕76号)、贵州水城县(民函〔2003〕99号)、四川仪陇县(民函〔2003〕134号)、内蒙科尔沁右翼前旗(民函〔2003〕135号)等的政府驻地迁移。这5件政府驻地迁移“批复”均为信函式格式。它们批复的正文内容虽各各不同,却无一批复不庄重地注明“经国务院批准”六个字。如对内蒙的批复正文是:“你区《关于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政府驻地迁至大坝沟镇的请示》(内政发〔2002〕72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政府驻地由乌兰浩特市区迁至该旗大坝沟镇。搬迁经费由你区自行调剂解决。”1 O' s$ Y" t7 }) ~% v
# F4 i7 X" i; P6 |6 a有比较才有鉴别。2007年2月16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国函〔2007〕17号)也是对涉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事项的批复公文。该批复公文告知重庆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江北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渝府文〔2006〕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江北区人民政府驻地由江北区华新街街道迁移至江北区寸滩街道金港新区。搬迁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因为是国务院直接批复公文,文中无须注明“经国务院批准”六个字。由此,国务院的批复公文与国务院部门经授权制发的批复公文的区别就非常清楚了。( F' {* Q, p5 V8 m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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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批复公文的文种选择 9 ^5 w, {' R% H( r1 D7 A % P$ N1 R) u. b4 x5 x从上述例举的批复公文可以看到,批复公文并不都是使用“批复”文种,也有使用“函”文种或“通知”文种,甚至使用“决定”文种(限于篇幅,请恕从略)的。5 D& e2 y0 {/ k l/ W& y) B: j
: \) v0 B' b' D' U$ Y. u5 B1.使用“函”文种的 b1 J0 G" X5 o, h% h9 U1 |/ x5 s! n+ l0 k
例如,2009年2月23日发送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成员的函》(国办函〔2009〕27号)。其正文是:“你局《关于调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和成员的请示》(安监总煤监〔2009〕17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 i5 V% f0 ~ w9 Z*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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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2007年10月20日发送给河南省人民政府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更名的函》(国办函〔2007〕107号)。其正文是:“你省《关于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更名为中国文字博物馆的请示》(豫政文〔2007〕144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拟建的‘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可更名为‘中国文字博物馆’。” 3 e# ]# H2 C3 }& ?1 A8 j+ Z- X% A/ R4 m6 l$ Y. u& B5 |0 o$ K
2.使用“通知”文种的7 d+ i Y+ P5 i4 V0 g
& l6 l2 Y. |. f( t; N例如,2010年10月21日发送给安徽省人民政府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淮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10〕145号)。其正文是:“你省《关于淮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 J' U3 @! C$ D0 P9 C6 h8 w3 }6 q( K9 r( `
再如,2009年9月28日同时发送给天津市、安徽省、河南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林业局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天津古海岸与湿地等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国办函〔2009〕92号)。其正文是:“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天津古海岸与湿地等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请示》(环发〔2009〕104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 H7 K" u2 {3 n$ b) r% k$ _' ]/ |! e' ~, c8 g; z* C
又如,2007年3月21日发送给中国人民银行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函〔2007〕39号)。其正文是:“你行《关于任免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请示》(银发〔2007〕72号)收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通知如下:同意张平、蒋超良担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尤权、郭树清不再担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职务。”1 r$ T' _6 A#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