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 [1 X1 z3 g [解答]文学作品的真实性,要求的是艺术的真实,允许艺术虚构。公文的真实性与此不同,它要求的是事实上的真实与方针政策上的真实,这是公文写作的一大特点。事实上的真实,是指所反映的事物是实实在在的,而且其中任何一个细节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得有丝毫的出入,是绝对的真实。方针政策上的真实,即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制定是以客观存在为科学依据的,正确的方针政策体现着客观事物的规律性。公文的内容只有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才能符合客观规律。公文的真实性,是事实真实与方针政策真实的有机统一。 # A! s' G* |5 A0 C * z' Z4 ~" g( {* N X26、什么是公文的实用性? 3 A W X2 N" N9 D/ s 9 {* N3 R9 e; E5 E( b [解答]公文的实用性是与文艺作品的非实用性相对而言的。公文的实用性主要表现在:7 J. D. V" m) j$ N9 I
(1)在内容上,要把现实的针对性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理论的真理性紧密结合在一起,以发现、提出、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为其写作目的。 : ^9 S" \. p! d u3 p, |(2)在形式上,具有一套为其内容服务的相应的体式,包括写作结构、格 : G3 ~0 }1 d3 F9 [式、语言,都带有一定的惯用性。 在内容上要求得体,不猎新奇,这就是公文实用性的精髓。# _) p' T2 ^' d) L2 y8 ]" l
, P c, T5 O* |0 `6 b/ W2 ^9 @( h: M作者: 宁泰秘书 时间: 2012-2-1 16:13
一、什么是公文?$ O$ l- B" U5 z/ Z7 ~; R* W
公文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在管理国家、处理各种公务时使用的书面文字工具。现在,公文是我们党和国家机关在领导党的事业和治理国家方面,表达意志、传递政令的文字工具和手段。行政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 ) b7 a5 F, n& k& h) D公文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公文,是指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各自正式规定的文种。现在,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使用的14个正式文件种类是: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种类主要有13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党政机关明确规定的上述文种合计为27个。其中9个是相同的,即决定、意见、通知、通报、请示、报告、批复、函、会议纪要;不同的也是9个,其中属党的机关的5个:即公报、指示、决议、条例、规定,属国家行政机关的4个,即命令(令),议案、通告、公告,这18个文种,公文学界称其为法定文种。广义的公文,除上述法定文种外,还包括党和国家机关常用的应用文,其大至总结、计划,小至条据、便函,种类繁杂、素无定目.一般说主要有综合性工作总结、计划(包括规划、工作要点、安排、方案、设想等)、调查报告、简报、专用书信、讲话稿、讣告悼词、规章制度(如章程、细则、制度、守则)等。( h- \7 T% }$ U) z
二、公文如何分类? 9 O1 T9 U# G1 K: f2 k3 R' s党政公文的分类,一般有以下分类方法:" F4 {6 O: t% H; `( d- }
1、根据所起的不同作用分,可分为:一是法规性文件,如章程、规定、条例等;二是请示答复性文件,如请示、批复;三是陈述性文件,如综合性总结、工作情况报告、调查报告;四是沟通情况性文件,如通报、简报;五是计划性文件,如计划、规划、工作要点;六是宣传性文件,如讲话稿;七是商洽性文件,如函。 " L, A/ ~6 Z7 W; S8 ]9 y& R' W( L1 H5 k2、根据不同的行文关系分,可分为:一是上行文,即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的行文,如请示、报告、意见;二是下行文,即上级机关对本机关下属单位的行文,如指示、意见、决定、决议、通知、通报、会议纪要、批复;三是平行文,即指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即没有领导或业务指导关系的机关)之间的行文,如函。 " V. j- m; o" c1 e7 D( P# t3、根据公文制发机关的不同性质分,可分为: 一是行政公文,即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内的行政机构,处理日常工作使用的文件,如命令、通知、通报、请示、批复、报告、意见、会议纪要、函等;二是党的文件,即党的机关和组织制发的文件,反映党的领导活动和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等,如章程、条例、规定、准则、决定、决议、请示、指示、报告、通知等;三是法规文件,即由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如规定、条例、规则、办法、细则、守则等;四是外交文件,即外事活动中专门使用的文件,主要有国书、照会、议定书、备忘录、护照、条约等;五是司法文件,即公、检、法等机关部门,依法处理各类案件中产生、使用的文字材料,主要有立案报告、破案报告、通缉令、起诉书、公诉书、判决书、抗诉书、调解书等;六是军事文件,即是军队内部及军队与军外单位往来使用的文字材料,如命令、通令、布告等。 " ?+ d) o) w- n2 r& C$ m4、根据文件来源及发出、使用范围分,可分为:一是通用公文,如党政机关规定的公文;二是专用公文,即在一定业务范围内,按照特殊需要专门使用的公文,如外交公文、司法公文、军用公文等;三是普发文件,指上级机关对所属下级机关发的指示、通知、通报等下行文;四是单发文件,只针某一机关所发的文件,只需主送一个机关;五是公布文件,即向人民郡众公开传达或通过媒介向国内外公开宣布的文件,如公告、布告、通告、命令等;六是内部文件,即党、政、军机关用企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文件。 & `' \2 A( l, N7 l: T1 k5、根据文件机密的性质分,可分为:一是绝密文件,指涉及国家核心机密内容的文件,一旦内容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害;二是机密文件,指涉及国家重要机密的文件,泄露内容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受到较大损害;三是秘密文件,指涉及国家一般秘密内容的文件,内容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受到一定损害。( y# C0 x9 g0 R2 l7 S1 p
6、根据文件紧急程度分,可分为特提、特急、急3种文件。$ R6 ?- x) n9 g- v& V. F% H
三、公文有什么特性? ( r7 p. Q# w# O2 G' x8 \6 h概括地讲,我国党政公文有以下特性:: R. J" j4 c, e# _8 ]% x* T) \
1、公文作用的策令性。公文是传递治理国家的策令的,担负了其他任何文体都不能担负而且不允许担负的特殊使命。策令性是公文所独自具有的特性。在阶级社会中,策令是反映阶级意志的,这就不能不使公文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服务于政治斗争的工具作用。0 L7 ]# Z" ?/ i6 D1 ^9 o% S
2、公文特有的严密程式性。严密的行文程式是其他文字形式都不具有的特性,它体现政治集团的权限和从属关系。作为公文程式的重要方面,就是公文要加盖印鉴,作为公文有效性的标志。公文的构成有三个要素,即作为指导国家治理的政策思想,体现政治集团权限的行文程式,以及作为权力标志的信符(印章)。这三要素的组合体,是其他文体都不具备的。 " t. {- i- A2 j) s8 f+ O3、公文撰拟的专任性。公文的策令作用,使公文撰拟必须由指定的专人进行。公文撰拟的专任性是政治集行权力的需要。只要有公文存在,这撰拟稿的专任性是不可改变的。正是这种撰拟上的专任性和传递的严密,保证了公文准确地履行表述政治集团意志的职能。 ; ]; w! D, s* {6 I' x! X O0 [4、严格的时间性。由于公文是解决公务活动中实际问题的手段之一,这种实用性决定了公文要快写、快发、快处理,以提高机关工作的办事效率。5 r3 d. i9 Q2 l5 y; v3 M' T/ w. [/ d. j' _
5、作者与阅者的特定性。公文必须有法定的作者,即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已名义行使权力和担负义务的组织及其代表人。因此,公文的作者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充当。公文行文的对象也是特定的,从一起草文件开始就明确阅者是谁。这种特定性是其他文体所不具备的。 l" M+ S, S6 e
四、如何区分近似文种?$ C9 ^% }( @8 \' P* l' s4 v8 r6 s& g
公文中有些文种的名称、性质或作用、特点是非常近似的,使用者往往出错。选用时要十分注意。& |+ F$ e8 n- E- r9 [1 h
1、公报与公告。这两个文种近似在“公”字上,即均是党和国家用来向国内外公开宣布、告知某一重要事项的,是非常严肃庄重的公文。不同点主要表现在:公告,多用于宣布重大消息,内容一般十分简要;公报,则一般比较详细具体的报道某一重要会议或重要事项的内容 9 f% z C0 a5 A( d% r2、公告、布告、通告。这三个文种近在“告”字上,即均属告知性的文种,它们均可过媒体或在社会上张贴的方式等加以公开发布。不同点主要有:一是从使用者看:公告的制发者主要是党和国家的高级机关;布告的发布者基本是国家的各级权力机关;通告,上至国家的高级机关,下至基层机关均可使用。二是从公布的内容看:公告内容的重要性大于布告,更大于通告,是郑重宣布重大事件和决议、决定的;布告和通告主要是用于发布应当遵守或周知事项的。三是从公布的范围看:公告是面向国内外的,范围最广;布告是面向国内社会的;通告主要是针对社会的某一方面,用于局部范围。 ) s- X$ T4 t- `* }$ |3、决定与决议。这两个文种近在“决”字上,即均属决策性文件,都是上级机关对某些重大问题的处理或重要工作事项所作的决策规定性的意见或措施、要求,又同属下行文;它们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决议的内容必须是经过会议集体讨论并表决通过的;而决定则不一定,有的决定是经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的,也有的是由某一机关直接决定的。) e$ U# }8 O7 \ B5 V" h
4、通知与通报。这两个文种近似在都有一个“通”字。“通”在这里是传达的意思,“知”和“报”都含有知道的意思。两者都是下行文。其不同点是:通知,是知照性公文,其内容侧重于对被通知者直接提出要求,有明确的事项告知和明桷的办理要求;通告,是陈述性公文,其内容侧重于说明、介绍某一事情或问题的情况,制发者可提出要求,也可以不提任何要求。1 i& n4 H& P2 U' W
5、批示与批复。这两个文种近在一个“批”字上,即上级对下级的公文表明意见,均属下行文。它们的不同点是:批复,关键在“复”字,是针对下级部门上报的请示请求事项作出答复,批复需正式行文,批复的主送机关必然是上报请示的单位,如对其他单位也有参考价值,可列为抄送单位,;批示,“示”在这里是指点、指导的意思,是上级领导在下级部门上报的没有要求答复的文种(如报告、总结、计划、调查报告等)上所作的批注、批语,批示有针对来文单位的,也有批转给其他部门的,批示有时需同时送多个部门。 2 S' R1 a$ \4 y! ^6、通告与通知。这两个文种近在一个“通”字上,是用来传达上级机关的意图和要求的,都有告知的意思。其不同点是:通告,是普遍告知,告知的范围广;通知,有特定的告知范围。因此,在肯体使用上,凡是需向社会上公开告知人们遵守某一事项时,应使用公告;内部行文告知下级全部或部分单位办理某一事项时,应使用通知。/ I$ U& [* Y) l% G3 k: E9 W2 [
7、请示与报告。请示与报告是两个根本不同的公文文种,但混用的现象相当普遍。它们虽同属上行文,但两者之间有严格的具别:一是作用不同。报告,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询问使用的文种;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批示、批准使用的文种。二是对上级要求不同。报告,旨在向上级告知情况(求知),不求批复;请示,既要向上级告知情况,更要求上级作出批复。三是文种性质不同。报告,是陈述性的上行文;请示是请求性的上行文。四是行文的时候不同。报告,是事中或事后行文;请示,是事前行文。五是结尾用语不同。报告结尾用语:“专此报告”或“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示”;请示结尾用语:“妥否、请批示”或“以上请示,请批复(批准,审批)”。 8 Y6 X5 G2 \8 \. L8、函与便函。函与便函都是用来传递信息、互通情况、商洽问题、联系事务用的。不同的是,函是法定的公文之一,必须具备法定的公文格式,如需要编写发文字号,需要加盖印鉴;而便函不是法定公文,不需要编写发文字号,便函就是简单的书信,有抬头、正文、落款、日期即可。 ! E. D4 G+ J1 o: F五、怎样确定和使用文种?1 X& X2 A' }, P/ D
1、文种名称的确定和使用,必须送遵照党和国家公文管理的有关统一规定,不能乱起名称。法定公文的18种名称,按规定只能单独使用,不能加以合并。目前在一些单位中出现的“请示报告”、“意见报告”、“告示”等,就是把两个不同文种名称合并或缩并在一起使用,这种做法是不严肃的。 ! i8 B9 j, ]' ?4 x2、文种名称的确定和使用,要依据制发文机关的的权限,不可超越职权。如公告,只有党和国家才有资格使用它,而目前有些单位招生、招干、征文、迁址、开业等,滥用“公告”的做法,是一种越权行为。* ]$ c. Y8 P( g4 L
3、文种名称的确定和使用,要依据行的关系,要考虑与收文机关的组织关系。收文机关是上级组织的,只能采用“请示”、“报告”“意见”等;向下属组织进行发文,一般应选用“通知”、“指示”、“决定”、“决议”、“通报”及“会议纪要”等文种名称,向平级单位或不相隶属关系的单位行文时,主要是使用“函”。 ( L1 u5 U5 B; H ~2 p/ U" Z8 m4、文种名称的确定和使用,要考虑发文的具体目的与要求。比如,同时向上级行文,目的是向上级要钱、要物、要人员、要编制、要政策等,应用“请示”;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的,可用报告;用于向上级反映工作意见,请求给于支持的,可用“意见”。 # d8 ] ]) G' ]6 r4 ^9 D作者: 宁泰秘书 时间: 2012-2-1 16:14
发文办理 8 K/ s, e; h$ b" V. Y( G 6 |; i6 w% j! p* \; c4 g 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4 C0 F) j" D; q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 M F3 k2 w/ r! @$ e6 }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 I3 c4 R: s6 z7 q6 i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7 L2 ^( W6 C, C6 q; B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 m1 d7 N) ], U6 Q. i7 v9 {; F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不得滥用和虚标。 " n) e; a7 r* W' T4 U8 T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 i0 l; H b* Q& Y; i: G
公文中出现音译的人名、地名,应当使用准确、规范的汉文代字。 8 ^) [! D* P% ^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9 l9 y7 S" _% V 少数民族文字公文可按其习惯书写。 # ~$ P' |) g+ s/ W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 i: L' c( J4 X) Q6 e) ? t# X" D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2 m7 U$ S; q- V/ q" s6 `, F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7 W: O+ T# ^1 t
少数民族文字公文从其习惯。 + N9 Y7 B* i& D6 |4 g9 I' U 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 ~3 S$ U% y$ Y$ g% I" H: E S- ~6 S 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等。 % s% o) ~8 V# d: e: A L' ?- b
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 " e* S |, [. V! J% q4 {# }6 m
签批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日期,其他签批人圈阅视为同意。非特殊情况,机关负责人一般不接收和签发未经本机关办公厅(室)审核的文稿。 # v+ E u' t& @) e/ b% u 公文在正式印制前,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其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4 Y2 x* L1 I$ p 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 ?; x7 ^) }# K# Q- K
+ a: u. x/ I; p1 P! D% v收文办理 $ W, _( c8 C+ o7 h u% u4 _8 b1 T
收文办理指对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f, h+ k7 [& t7 D 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4 G; |2 q0 u& F/ `7 r1 o' M" O 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对违反《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上报公文,经有关领导批准后,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 C* e2 [; ?' O; e; U' T9 u7 D
收到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的公文,由文秘部门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后办理。 . }, g! W v; g3 H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 ' p2 R1 h, u# j4 w4 t 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 d6 F8 u9 H" h3 P4 e7 R
9 o. Z1 M/ {9 d- s6 \公文归档 4 q" |/ w2 {: r # }' m% ^, C0 j |4 N) 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自治区实施〈档案法〉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在工作中形成、办理完毕并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公文、材料、领导批示等,应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 l7 u3 a, ^" p1 s- V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 M' {% \8 X0 J& K* n% p* q8 K* S9 x9 N( q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整理(立卷)、归档,其他机关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 J8 C( N' k& U+ `
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在履行所兼职务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整理(立卷)、归档。 * q+ j" x4 t4 _( U" w1 i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 b8 v( B' u. @( [
草拟、修改和签批公文,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彩色笔,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汉文文稿左侧装订线外,不得签批和修改。 9 S1 W9 m9 D% [.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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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管理4 w! ?) s2 f; O0 K4 |; l, J+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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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由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 [5 s5 D$ }( v* ?, r* B% d- J 文秘部门应当认真贯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加强对公文的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办文规则和程序;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文秘部门可以不予办理,退回呈报单位,并定期进行通报。 / U) e( ?+ b c0 z% B" ^ 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下一级机关经负责人或者办公厅(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 y" ~( }- |3 t6 h! A 公开发布行政机关公文,必须经发文机关批准。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 E1 }( K: k0 g# g 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 2 n V8 j: y, {( Q+ D# N 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 M. V8 Q2 d! u1 \ 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含密码电报)应当进行登记。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公文。 * z) F4 ?; n5 q4 g; @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 ! b% s: N' } \: n 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 w7 f9 M. J& j1 N* W 其他机关工作人员需要查阅本机关公文案卷,必须持有介绍信。查阅密级公文案卷、重要公文底稿,并摘抄部分内容的,需经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批准。成卷公文不得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