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秘网_材夜思范文

标题: 老秘答如何确定公文紧急程度? [打印本页]

作者: 广东老秘    时间: 2012-1-12 08:37
标题: 老秘答如何确定公文紧急程度?
网友问题:* s7 m4 i+ \4 ]
; Z) f  U9 i9 f* R( ^
什么是紧急程度,如何确定?
# M) l5 R1 q* I" O) p
. f+ p+ I: ]9 E老秘观点:+ ?4 p6 ~/ K5 ?6 y: P# s/ }

; R  Y! \2 S1 C% V紧急程度是对某些急需处理的文件,由发文机关对受文机关提出处理的时限要求。它也是法定公文格式的组成项目之一。按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紧急程度分为“特急”、“急件”(行政公文及人大公文这样划分,党的机关公文则分为“特急”、“加急”),标注位置一般在公文首页的右上角处,密级的下方。有的公文在标题中对紧急性质已作了标示,例如《关于××××的紧急报告(或紧急通知、紧急指示)》等,就可不再另外加注紧急程度标识。
5 ~# d. d. @: R( L" L电报的紧急标识分为“特提”、“特急”、“加急”与“平急”。3 R  C0 o; {& u





欢迎光临 老秘网_材夜思范文 (https://laomi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