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1 t8 F& L9 f2 Q, h 可以肯定地说,公文在形式上的这种单纯齐一之美,是最简单的形式美。它在单纯齐一中看不到明显的差异和对立的因素。它给人以明净、纯洁的感受,这种独特的美使公文的内涵得到充分体现,使受文者能准确领会公文意图.3 D E* p(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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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l5 u5 j5 _, o
* H) o! Q s2 Y! ^ 形式美是离不开语言美的。语言是表达文章思想内容不可缺少的因素。不同内容、不同功能、不同体裁的文章,所用的语言也各有特色。公文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要求实话实说,简洁明白,它注重用词造句,但不拘形容夸饰,要求生动,但不追求曲折离奇,绘声绘色,给人以庄重得体之美感。公文表现的庄重得体的语言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 j- P2 n* @ C5 j/ K/ b1 k6 h6 {9 i$ l
其一,准确与模糊并存。公文在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时,为了能够如实地说明情况,阐述做法,表达思想、要求,语言表达准确而精当。要求用准确的语言反映事件的经过,揭示其本质,表明自己的态度和意见,准确地说出人名、物名、地名、数字等等。例如,“严禁滥伐国家森林”,“严禁”就比“禁止”语气强硬,态度坚决。“不得酒后开车”、“不准酒后开车”、“严禁酒后开车”的约束程度不同,产生的效果就不一样。为了适度地处理问题,在表达时不能排除模糊语言的运用。模糊语言在实际运用中具有特殊的表现力,在撰写公文时使用得当,不l但不会使公文作用减弱,反而能增强公文语言的科学性、灵活性。0 Z! Z5 W! c( P8 d' W
# g( k* _0 J/ A 其二,庄重不失生动。公文代表了一个单位组织的形象,体现出权威的力量。因此,在语言表达上很讲究规范的书面语言和恰当的专用术语的运用。无论是在结构上引起开端、导向过渡、收束熬尾,还是在语境上表示郑重、强调,在意向上提出请示,意达愿望,公文都有一套专门的词语式句式。正是这一整套端庄、郑重的词句,体现出发文机关的鲜明立场和严肃态度,从而达到公文要具有权威性和行政约束力的要求。但是,端庄并不意味着死板,郑重并不排除生动。在书面语言和专业术语的氛围中适当地运用修辞手段,从而使文章亦庄亦谐,增强可读性。修辞手段的种类很多,有反复、排比、对偶、设问、反问、对照、比喻、拟人、借代、双关等。一般公文中用得不多,但也不是绝对不用,主要根据公文的内容和具体语言环境来确定。在使用修辞手段方面要注意两点:第一,修辞不是孤立的,它和语法、逻辑有密切的关系,要使公文中的内容确切地表述清楚,首先要讲究语法和逻辑。语法、修辞、逻辑三者的不同,逻辑是管话说得对不对的,语法是管话说得通不通。修辞是管话说得好不好的。因此,在公文描写中,要综合的语法、修辞、逻辑三种手法,使文章写得既正确,又通顺,还要有较高的水平。第二,防止脱离实际内容,单纯追求形式,滥用修辞;: r" P( ?, u, B. A) q" A" c0 l5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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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简明中富有变化。公文为了体现实事求是、精减、高效,要求语言简朴明晰,且要开门见山,尤以公文的简称和结尾用语在一篇公文中体现最为明显。 2 z! M) \* i! R$ I 9 T* Z, ~& |; C/ | 一是公文中简称的规范化。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孑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要做到简称规范化,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在全称文字的基础上选择关键词进行简缩。如在一行政法规规章中,为便于文字表达,常在总则或第一条中写出简缩: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此外,公文 中使用简称在文中应前后一致,在简称说明中注明“以下简称××”后,凡文中出现这一简称时应前后统一,不能再出现全称,也不能再随意增删文字。②使用简称要注意约定俗成。许多简称产生都有不断筛选、约定俗成的过程。公文中应当使用那些社会公认、意义明确的规范化简称,不能任意类推、生造。例如。·十一五,,规划和和20lo年远景目标、“科教兴国”战略、反腐倡廉、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八荣八耻等,都是特定的简称,不能 随意更改。③人名、地名、书报刊名、机关名称、事物名称不能用简称。文稿中涉及人名、地名的,均要写全称,如涉及人名的上报或 下发文稿中,无论是表述某位领导同志牵头主抓了某项工作,还是以某位领导同志为主成立了某某机构要求各级抓好某项工作的内 容,都要将姓名、职务写清楚,例如“李××市长”不能写作“李市长”。表现地名的文稿,如“秦皇岛、唐山二市是沿海城市”不能写 作“秦、唐二市是沿海城市”,“河北省是环京津大省”不能写作“冀 是环京津大省”。仅在两三个或三四个著名城市或省份联写在一 起使人一看就明白的时候,例如“京津冀”、“晋冀鲁豫”,或者和其 他文字结合在一起成为流行的特殊用语的时候,例如“冀东”、“皖 南”、“苏北”、“京广线”、“京石高速公路”等,方能用简称。% N& C+ L& A8 i6 F' @
0 Y: S( H: R/ Q, Q- [% h+ p 二是公文的特定结尾用语。在长期的写作实践中,机关公文结尾用语逐渐形成了一些相对固定、约定俗成的形式。按公文的内容和行文关系划分,有以下三种:①上行文结尾用语。上行文主要有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的“请示”和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询问的“报告”两种。请示的结束语是表示肯定性请求,常用“妥否,请批示”。上行函则多用“恳望函复”。专题报告一般用“特此报告”、“专此报告”,主要是就某项工作或某方面的工作向上级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专题性报告。而向上级政府或部门就某项工作或某一方面的工作要求批转下发的转呈性报告的结尾用语有明显的呈转特征,常用“以上报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②平行文结尾用语。平行文主要有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函”,批转下级机关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的“通知”,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的事项“议案”等。其结尾用语常用“特此函告(复)”、“即请函复”、“恳望函复”、特此通知、“此复”、“请予审议”等。③下行文结尾用语。下行文主要有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的“命令(令)”,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的“决定”,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的“指示”,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批复”,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公告”和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的‘‘通告”,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的“通报”以及“通知”等。命令(令)和法规性决定类公文结尾用语常用‘‘现予公布(颁布、发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决定自××××年××月××日起施行’’等;公告、通告等告知类公文常用。·现予公告”、“特此通告”等;指示性通知类公文常用“请认真贯彻执行”、“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等;批复类公文常用“特此批复”、“此复”等;一般的下行函常用‘‘特(专)此函达(告)”、“即请函告(复)为要(盼)”等。0 P1 E' \. {' | ~. }$ Z1 M2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