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2 }3 L. U+ E+ Z& e. b三是“条项贯通式”的写法。内容比较简单的规章,以及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多采用这种写法。它的写作特点是:全文既无独立的开端,也无单独的结尾,而是由若干条条并列成文。如《天津港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规定》即是。* S1 \ i3 b( w7 D
/ z& v$ \; }2 o0 A. I# R. y四是“撮要分条式”的写法。这也是一些规章、制度比较通常采用的结构形式。如下文:$ ^& d/ W9 ?* c
7 I+ H1 ~. L" u7 H& Z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1 j- I: k. n- k! h* ]! t$ m7 b8 `. T; J
淫秽物品毒害人们的思想,诱发犯罪,危害极大。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保证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对各种淫秽物品必须严格查禁。为此,作如下规定: + X% o8 R! v+ o" ? 0 C: q/ G, q3 \( |' F- o& `一、对各种淫秽物品,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必须严格禁止进口、制作(包括复制)、贩卖和传播。 {: C l) ]0 _- ~9 w5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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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禁淫秽物品的范围是:…… ) ~4 [, N; S, A" Q( y% T6 w& N( T6 F+ b2 Y2 E
三、查禁淫秽物品的工作,既要坚决、认真,又不要扩大范围。…… , w4 z. O5 p2 P! w+ ?2 W9 B$ b, F8 }9 C( b5 \5 V0 W9 T
四、海关要加强进出口环节的查禁工作。 ( y4 p% w% w: {0 B: G 2 K1 `5 k' s8 M3 i6 e3 h% Y7 q0 x(五至十条,略) $ J6 q0 e' ~2 `# l6 X; b* r% a 6 Q6 x2 u9 C" b( |十一、本规定的实施办法,分别由公安部……制定。' k. g" H6 v5 }3 Q)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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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D+ u2 h1 W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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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文采用的是“撮要分条”的结构形式。开头属“撮要”,由三句话组成,前两句表明制发本规定的依据和目的,第三句用强调性惯用语“为此”表示对上文进行归纳性的综述,于下文进行承继性的概括,过渡到主体部分,即规定事项的说明。主体部分采用“分条”的形式,规定事项共写了10条:一、二条说明严禁的范围,三至八条交代查禁时应注意的问题,九、十条是对违犯规定者的处分原则。结尾,包括十一条与十二条,说明实施要求与时间。例文条分缕析,清楚明白,令人一目了然。 ) Q4 J5 q- n P! j1 h6 v & ]7 F0 R0 N. v# y. }三、关于写作要领问题 # Y) n+ y+ B! c) y/ ~' d; E 4 \* N2 Y$ S! ^3 _% E2 s/ {( x# l要写好条例、规定和办法,需要把握以下几点要领:0 {6 b, e k i& T, | T7 j
- A- ^: f- L6 n3 W" a(一)形式多样,不离其宗 & c/ G+ T) O8 O G9 F# f( c7 j( K4 D- | . I8 C: M# l$ i; Z% _2 w' B7 W7 C从上述所举实例可以看到,法规性文件的外形结构是多种多样的,它可以呈现全文设编、编下有章、章下有条、条下有款的写法,即“编章条款式”;也可以先写一个开头说明制发缘由、目的和依据,然后分条列项讲规定的事项及实施的要求与时间;还可以既无单独的开头,也无独立的结尾,全文由若干条项贯通。 . `4 s8 F s. _7 Y0 ~; H% Q) k4 r$ U1 t/ L9 d
虽然它们的外形结构呈现出多彩多姿的形态,但其内在结构却万变不离其宗。这个“宗”就是“总——分——附”,这就是法规性文件结构的一条内在规律。所谓“总”,即在开端要讲明制订法规的目的、依据与适用范围,它可以是一个“总则”,也可以是一个独立的开头语,还可以是并列的一、二条;所谓“分”,即法规所规定的具体事项内容,它可以是一个由若干章组成的“分则”,也可以是并列的若干章或条文;所谓“附”,即用来明确时效、地效、人效、解释权及未尽事宜的部分,它可以是一个“附则”,也可以是单独的结尾段落,还可以是两三个条文。所以,我们在写作“条例”、“规定”、“办法”时,不论你采用什么结构形式,这个“宗”是万万不可违背的。 # J/ X$ |7 p/ _2 O" ]! E, a0 ]" ]: v8 ?3 m( e5 G b/ U8 t
(二)把握文种,慎用“条例” , u, u2 z9 V4 m* \& R8 S8 {8 u- F A% @
“条例”属于党和国家的法规性文件,是一个高级机关方可使用的文种。它用于调整党和国家生活某一方面的准则,规定有关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一些重要事项,明确某一机关、组织的职责、任务和权限,具有很强的权威性。- F* Q9 f5 m% G; A
- d) i; I- ^+ {5 }; I8 c! i《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对“条例”的使用者已经做了十分严格的限定,应是“党的中央组织”,因此,除非特殊授权,显然不可使用。1 g7 Q- p2 o4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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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又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一个主要文种,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条例”也是地方性法规的一个主要文种,它作为公文,其制发主体基本上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或省会城市、较大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发布前,须经省、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方可发布施行)。$ l/ v- q B( t3 S6 D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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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于1987年4月21日在《行政法规规定程序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称‘条例’”。 , l3 {% t5 J! e8 D# }* t9 v; O6 F9 U. [( L
综观上述,不是任何一级党政机关都可以制发“条例”的,要正确了解这一文种,准确使用“条例”。- Z5 B7 I+ j/ T, T- \/ t: V$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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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别情况,规范行文- B$ R6 h! o& w; k. g- s
) r$ @# {2 N. A ^1 w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制订的“政府规章”,有些也并不使用“公布令”而是用公布性“通知”来颁布,原因就是这些法规、规章具有特定的对象,不需要向社会上普遍告知,而是采用内部行文的方式,故用“通知”作为载体来颁行。 7 k& t8 {8 P0 k: B8 F+ E- ?1 Q4 @8 `. |
条例是党的机关公文中的主要文种。《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二章规定,“条例”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规定” 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条例”又是国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主要形式。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条例” ;国家行政法规的制发主体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的制发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城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例如国务院于2003年6月8日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8日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均是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发布的国家行政法规。又如2001年10月31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2001年12月公布的《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均属地方性法规,公布地方性法规与前述的国家行政法规的发布形式不一样,它不使用“公布令”,而是使用“公告”。 6 g( I: L+ X& s6 b2 d+ A( f3 {: s: f" t/ x) o
规定是党的机关公文使用的主要文种,用于对特定范围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同时,它又是国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即国务院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即地方人民政府规章)的主要形式,用于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规定”属法规性文件。内部行文时,要以“通知”做“文件头”,按“内部运行的规定”运行。按行文方式的不同,又有三种情况:一是由一级机关直接发布;二是由上级机关授权发布;三是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发布。向社会上公开发布时,通常使用“公布令”来颁布,一般称为“公开发布的规定”。" `5 a' c4 J3 V4 `: t7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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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是对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确定其具体处理原则和实施办法,使有关部门在办理中有所遵循的一种公文。“办法”与“条例”、“规定”相比,对象范围要窄,内容非常具体,它往往是实施条例的具体性要求。“办法”与“条例”、“规定”一样同属法规性文件。按其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施性办法”与“规定性办法”。因此,内部行文时通常使用“通知”做“文件头”来颁行;而当向社会上直接公布时,则往往采取“法随令出”的形式。”。9 Z4 K! Q: f' |* S8 @!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