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s1 x1 F z" T$ Y随着中国秘书职业化趋势的越来越明显,秘书职业资格鉴定势在必行,1997年8月,原国家劳动部颁发了《秘书职业技能标准(试行)》将秘书定义为:专门从事办公室程序性工作、协助领导处理政务及日常事务并为领导决策及其实施服务的人员。同时还有一个广义的秘书定义:“位居领导人身边或领导机构中枢,从事办公室事务,办理文书,联系各方,保证领导工作正常运转,直接为领导工作服务并为各方面的事务与信息助手。”2003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修订了《秘书职业技能标准》,修订后的秘书定义为:从事办公室程序性工作、协助上司处理政务及日常事务,为决策及实施提供服务的人员。从修订前后的比较中我们可以发现,两个定义并无实质性区别,只是将原来的“领导”改成了“上司”,其修改原因与董继超将“领导”改成“主管”有异曲同工之处。 2 G e* b5 I0 M8 X6 {4 w. K m; E: ?" g. h0 e
由于劳动部的秘书定义是我国第一个官方定义,其权威性和影响自然非同一般。该定义出台不久,常崇宜对此作了高度评价,他在《秘书概念和定义的新高峰》一文中高度肯定了劳动部定义的权威性。他把上述的劳动部的定义前者理解为是概念,后者即广义的秘书定义才是定义,且定义和概念是有区别的。他认为作为概念,“给秘书明确定了一个标准”;作为定义,“确实是最新的,也是比较完整的”。认为“秘书的概念和定义问题,达到了一个阶段性的解决,可说是攀登了一个新高峰”,“这是秘书学的一大飞跃。”②当然也有权威人士提出了不同看法。“这个定义是以某部名义下文规定的资格考试教材的标准答案,因此,具有很高的权威性。这里暂不去探究这个定义是否有‘官本位’性质,但以‘权威性’来论证定义的科学性是没有说服力的。” 傅西路认为劳动部的定义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在思维方法上应从宏观总揽全局,而不要孤立地、切割式的自看外在表象,没有必要把从事统一工作的人从不同分工、不同服务方式中分为狭义或广义;二是下定义不是做文章,不必罗列引证许多具体事实,而要通过具体—抽象—具体的科学思维方法,透过现象看本质,从而得出即合乎事实,又反映事物本质并能划定事物定在范围的总概括;三是定义中涉及的行业术语、命题、概念和问题太多。”③( D9 U# B# a2 N- |- {- r4 d: |# ]
0 e' o8 ^+ i) s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学术界对秘书定义的探讨基本上处于一个平静的状态。据不完全统计,本世纪中公开发表的涉及秘书定义或概念的论文不足十篇,有影响、有创见的更是微乎其微。 + k5 I0 b) e% _" Q) e6 ], u8 |
关于秘书的定义,笔者的基本态度是: 1 d1 A. p0 g; z+ U : f0 e( P7 _( {4 [6 {秘书是一种社会职业,同时又是秘书学研究的基本对象。作为职业,秘书需要一个稳定的职业定义,这是秘书职业化建设的需要,也是秘书推进专业化进程的基本保证。这个定义应该有足够的权威性和容纳性。同时,作为秘书学的研究对象及逻辑起点,秘书定义应该有一定的学术争议和学术探讨的自由。这同样有助于秘书学的学术繁荣和学术进步。作为职业定义,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修订的《秘书职业技能标准》已做了明确的认定,即“从事办公室程序性工作、协助上司处理政务及日常事务,为决策及实施提供服务的人员”。该定义应视作目前国内秘书唯一的职业定义。应该摒弃原来的广义狭义之说,确实,同一种职业用广义、狭义加以区分,不但不能提高对职业认识的准确性,反而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P- s. N, t- m. ]3 P
+ M+ P m! l# A# ~& K- o认定它作为唯一的秘书职业定义的原因有二: 0 v: \2 V5 E6 q- c7 C( j- l* n # Z! d. t: s$ c& E$ \一是定义发布主体的权威性和职能性。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秘书职业的定义应该是最具有权威性和推广性的。作为职业资格认定的最高行政机关,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方提出秘书职业的定义无疑是最恰当的。如果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秘书学研究的逐步深入,该定义的内涵发生了某种改变,也应该由该部以修订的形式予以发布。 9 }, }% R5 h2 M- E0 }" u - X' K9 }3 I1 N+ b3 n2 L二是定义内容的准确性。定义是对于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而简要的说明。从秘书学界近二十年来对秘书五花八门的定义中,我们看到秘书定义有了实质性的发展。而更多看到的是语言表述不同,实质非常接近的秘书定义。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定义的准确性: - S. B) `; b: b# {( z 8 [. V, F5 K( Y H9 ^. ?首先是服务对象的高度概括性。该定义以“上司”为秘书的服务对象,其含概性要高于原来通行的“领导”。“领导”从词性分析,有动词和名词两种用法,根据最新的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作为动词,指“率领并引导朝一定方向前进”。作为名词,指“担任领导的人”。从词义和习惯用法上看,具有一定的政治色彩。我们习惯上把社会主义国家党政机关、集体企事业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称之为领导,而将私营企业,外资机构的负责人排斥在外。也正因为如此,董继超将“领导”改成了“主管”,更多的研究者认为,用“上司”替代“领导”更合理,笔者也认为如此。“上司” 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上级”之意。而“上级”是指“同一组织系统中等级较高的组织或人员”。从习惯用法上看,该词的附加色彩较弱,适用面更广。因此,以“上司”作为秘书的服务对象是比较合适的。4 B6 T9 {/ O! v. z
* B. e3 T! ?- l L' i, r( S其次是秘书工作内容界定比较确切。在许多秘书定义中对秘书工作的说明是采用罗列的方法,但是,罗列的方法显然不是理想的定义方法。罗列的方法无法精确地揭示秘书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同时,由于秘书工作是一项综合工作,涉及的工作内容具有多样化的特征,不同层次的秘书的工作重心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因此,罗列的方法不但使得秘书的定义变得冗长,而且也很难穷尽。而在许多种差+邻近的属的定义中,对种差的表述是“为领导工作服务”或者是“为上司服务”的。应该说,为领导或者为上司服务是秘书价值最根本的体现。体现了秘书最基本的角色内涵。然而,我们认为,秘书定义不但应该体现秘书的存在价值,同时应该具有识别的特性,如果仅仅表述为为领导或者为上司服务,那么,警卫员、勤杂员、司机等职业也具有这一特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定义对秘书的定义作了比较明确的说明,即秘书的工作内容是协助上司处理政务及日常事务,为决策及实施提供服务。应该说,这样的表述既具有概括性,同时也是明确的。而且,这样的概括还具有一脉相承的特性。1951年7月,政务院召开全国秘书长会议,会议通过了《政务院关于各级政府机关秘书长和不设秘书长的办公厅主任的工作任务和秘书机构的决定》等重要文件,提出了秘书长的基本职责是“参与政务,掌管事务”。这一说法,对秘书学工作的理论和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秘书定义中“协助上司处理政务及日常事务”的说法应该说是有继承性的,同时根据时代的变化和对象的不同,又比较具有现实性。至于“为决策及实施提供服务”的说法,与理论界所提的,已经为公众所接受的辅助决策的说法有异曲同工之处。 5 D7 O+ v* \% I: ^# J/ m' O- N) Z, m' x
以上所述,笔者以为,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秘书职业的定义,比较明确地界定了其内涵和外延,较好地吸收了秘书学科的研究成果,基本揭示了秘书这一概念的本质特征,应该是其职业范围内普及的职业定义。 6 q1 z3 y+ x, @ ]$ n; z0 z9 | @ 0 W W W4 C" [- X$ u$ Y当然,对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秘书职业的定义的肯定和推广并不排斥学术界对秘书定义的争鸣。一方面,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秘书定义并非完美,有些专家对该定义的异议也有相当的合理性;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秘书学理论的逐步成熟,秘书定义的表述可能会发生某些改变。相信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及时吸收新的研究成果并且予以推广的。何 宝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