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 m0 T0 I 文件不仅在机关的现行工作中具有凭据记载作用。同时,对于过去的事情,它又成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的历史记录。是机关史料的积累,是解决矛盾、澄清是非的凭证,也是若干年后编史修志的重要依据。所以,文件在完成它的现实使命以后,都要立卷归档保存,是备查找利用。例如,制定一项新的政策,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还要参考过去的文件;机构调整、人事任免、调解矛盾、落实政策等也需要参考过去的文件规定。因此,文件作为历史事件的记载与查找的依据,其凭据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 j, x2 p5 s' h& Q : K" d* a2 s+ o3 C 以上所述,是就文件的主要作用而言的,文件还有知照作用、协调作用、宣传教育作用等,就不一一详述了。实际上,从每一份具体的文件所起的作用来看也并不是单一的,往往同时具有几种作用,我们应该结合起来认识和理解。 - I% g% ?& s6 X& T: h - V1 t! t( U: }2 J' ~* G) Q作者: 张家界 时间: 2012-3-12 13:03
第三课 公文的分类与名称7 S# E( _4 C0 O, {3 }, E* y
; g* L5 A' C: Z* P5 R & f L0 R# c1 Y7 ?* C6 C0 {! N+ {
一、公文的分类 1 Z" q5 n$ z. C z6 b; }+ c! q3 d. R
/ G" X; D9 L' V o3 D 由于公文所反映的社会现象是极其纷繁复杂的,为了保证机关文书工作有秩序、高效率地进行,就必须从分析和研究机关公文的性质、特点和作用入手,对机关在日常工作活动中所使用的公文进行科学的分类。这是人们认识公文这一事物并探求其科学规律的一种有效的方法。 ! x5 o) ~! n' s8 L . v/ a, }3 U# e2 `
常见的、基本的公文的分类,主要是从文件的来源、使用范围、行文关系、性质与作用内容与特点等方面来划分的。现分述于下: 8 p( v+ D T" p- P
: [# m7 V# h" O7 K
1、从公文的来源来划分 6 b& t+ L5 c2 j6 n# y 7 J* Q3 O9 _) l R6 e( u" o$ { 一般所来,一个机关或机关内部某个部门的文件,按照他们的来源可以分为外机关发来的文件和本机关制成的文件两大类。其中,由本机关制成的文件按照制发文件的目的、发送对象,又可以分为向外机关发出的文件和在本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件。因此,按照文件的来源,一个机关的文件可分为三个部分:对外文件、收来文件和内部文件。 - t& \3 u! D4 t9 I7 m! F- }' X $ |& v. q4 G4 Z7 f. r2 A; E _( S+ i (1)对外文件。对外文件简称发文。是指本机关拟制的对外单位发出的文件,它是作为传达本机关的意图发往需要与之联系的针对机关的文件。如林业部1987年9月16日向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报告》,就是林业部的对外文件,是发文。而国务院就是这份发文的针对机关。 4 b8 c) F9 v: c* K u
]* l& A1 j5 ~# y8 m+ L8 h; F (2)收来文件。收来文件简称收文,是指由外机关拟制的,作业传达其自身机关的意图,发送到本机关来的文件。比如上面讲的林业部向国务院发出的报告,对国务院来说就是收来文件。又如上级机关发来的指示、通知,下级机关送来的报告、请示,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送来的公函等,都是本机关的收文。 & @ ?! f7 u8 Y9 x/ n' X: @' L
* e" n5 U- D4 j9 a$ S& N
(3)内部文件。内部文件就是指制发和使用都限于机关内部的文件。比如机关内部的规章制度、会议记录、工作计划、经验总结以及内部的通知、通报等。如《××工厂1996年度生产计划》、《××大学关于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教学秩序的几项规定》,就是限定在某工厂和某大学内部使用的文件。 - [* r/ D2 p" D6 F N
* ?, s3 r- Y/ D5 J( s) O8 a0 |
在机关文书工作中,为了管理文件的方便,对机关的发文、收文和内部文件,一般由文书部门或指定专人分别进行登记。需要说明的是,在实际工作中,对某份具体文件来说,这样划分又不是绝对的。有时会发生交错或互相转化的情况,这是由公文的复杂性所决定的。例如,主要用于机关内部使用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有时也要报送上级机关备案或发给下级机关参阅与其他机关交流;有时收到上级机关的批示、通知又需要转发给下级机关贯彻执行。这样,内部文件和收来文件在一定条件下就又转化成发文了。 + L* S( y. t0 q7 j: _5 O! A 1 x6 V" H. X0 A4 g3 y) Q 2、从公文的德文关系上来划分 ' F0 w, }& o+ q* X2 a
) T) V5 e: r3 A$ }+ i7 s
行文关系,是指发文机关同收文机关之间的文件往来关系。这种关系是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的。从一个单位的对外文件来说,可以按照它们的行文关系、文件的去向,划分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 5 |$ c$ @) s- o' p% e# ]& O: _/ c " j- U A6 h1 q/ k% L5 v- o
(1)上行文。上行文就是指下级机关向它所属的上级领导机关所发送的文件,也就是自下而上的德文,故称上行文。比如,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市给国务院所报送的工作报告和请示就是上行文。一般地说,上行文是作为下级机关向上级领导机关、下级业务部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请示问题,请示给予领导和指导的文件。 ! ^; O8 S1 e( q5 k, K5 j: d & g7 {6 C/ A4 v" i& q( w) X- [! N# k, f
(2)平行文。平行文就指同级机关或者不相隶属的没有领导指导关系的机关之间的一种行文。比如,中共中央各个部之间,国各院的各个部、委、局之间,省人民政府之间,各个县委之间,各个县人民政府之间都是平级平行机关。再如,省军区和省人民政府之间,学校和工厂之间,没有领导指导关系,是一些不相隶属的机关。上述这些机关之间,在相互联系或协商工作问题时,一般都适宜于使用公函作为平行文。 1 I: J# l, T c3 S2 i % V0 K0 ?, h: R% z0 Q: a 需要说明的是,机关之间的上级与下级的关系并不等同于级别高与级别低的关系。在行政和业务上均无隶属关系的单位之间,即使地位有高下之分,但双方之间的行文关系仍然是平行关系。如某县公安局与邻县的县政府,某地方中学与某省军区,它们之间虽然地位、级别不等,但彼此之间联系工作仍应以平等关系行文。 $ O( G, M( ^; t: ^0 \ # v& ]" D4 {- n. C! P* `$ b- H
(3)下行文。下行文就是指上级领导机关对所属的下级机关的一种行文。比如,中央给各个省委,国务院给各个部委局和各省人民政府所发的文件就是下行文。下行文一般常用指示、决定、通知、批复等。 9 O+ g6 `* k. U- U $ ~! C3 Y3 l2 X7 j* ]( n+ x 下行文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实施领导、指导责任的重要工具。对下级机关来说是重要的收文。一些面向群众的布告、通知等文件,也是下行文。 # C! v# m; Q& N' j5 c
2 g- L' A7 w; h/ Z1 k" A3 n
3、从公文的秘书程度和阅读范围来划分 9 Y/ V8 s: t0 Q# u b " y- J5 m) B+ Y/ U d 从公文的内容是否涉及到党和国家的秘书,涉及到秘书的程度,以及公文所限定的阅读范围,又可将公文划分为秘书文件、普通文件和公布文件。 " w& P0 D/ ]* p) p s ; p! K# j# e7 |- @1 i7 w# A (1)秘密文件。秘密文件是指内容涉及到党和国家的秘密,需要控制知密范围和知密对象的文件。根据文件的秘密程度,又可以确定为秘密、机密、绝密三种,通称“三密”文件。密级越高,传送、阅读和保管的要求也就越严。因此,确定和划分文件的密级要十分慎重,力求准确。否则,密级过高不利于文件内容的传播;密级过低则扩大了知密范围,给党和国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当然,文件的保密要求不是一成不变的,密件的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发展,其秘密的性质也会发生变化。所以文件的保密要求应当有时间限制,经过一定的时间,应按有关规定对“三密”文件进行清理,该降密的应作降密处理,该解密的则应予解密。 % V6 j6 y {7 e+ V
4 N* S$ U3 \5 _" p8 x! Q, P
(2)普通文件。普通文件是相对秘书文件而言的,从这个角度说,也可称非密文件。这种普通文件也并非无密可保,可以供任何人阅看。如机关、组织的决议、工作计划、总结,对工作人员的处理决定、通报等。这类普通文件阅读的范围比较宽。但一般只限于本机关、组织内,不对外颂,即不在社会上公布,不向国外传播。 + K: C9 w2 k; ^/ g
4 b6 r: q% W' L# r1 j (3)公布文件。公布文件就是向人民群众和国内外公开发布的文件。比如一些公告、通告、公报、法律、法令、中央领导同志的某些重要讲话、报告等,通常都可以采用广播、电视播放、报刊登载,公开张贴或口头传达等方式进行公布。 9 c& D' J0 j2 L" ^
& K; V% o7 w+ ^
4、从公文制发机关的性质和公文作用来划分 3 S# p, {! d0 g; c# h$ y$ y
( Z. G7 B5 X, {) j0 d" s4 Y
从公文的制发机关的性质和公文的作用可以将公文分为法规文件、行政文件和党的文件。 9 x: H, o9 [5 ^! B3 y " J# t) b: R3 |* l0 w) w
(1)法规文件。法规文件是指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所制发的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文件。法规文件一般分为以下三种: # N4 p( d2 G2 C6 l/ Y7 L2 x! E; e ) x9 K5 R' b0 T+ d* _# Q
①法律文件。法律文件是体现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则,是实行阶级专政的一种工具。法律文件在我国是由行使最高立法权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如《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 ' C9 i3 _3 l) N
' L4 S, `* g" ~7 C; Z/ s
②法令文件。法令文件是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所制发的一种文件,通常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国务院总理的名义发布的。如公布法律的命令以及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时发布的命令等。 ; \ U3 X* z1 P2 y9 y) U 2 i8 ` B. z2 y ③行政法规文件。行政法规文件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为具体贯彻执行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对于行政措施、行政制度和活动规则所制定的条例、办法、细则、规定等。 8 n! K$ @: O' M; W( X( L " k0 [0 D" V5 ]# q7 y
(2)行政文件。行政文件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在日常公务活动中所形成和使用的文件。具有行政指挥、领导指导工作和公务联系的作用。例如政府机关、行政管理机关使用比较普遍的指示、通知、请示、报告等。 n8 ]% M }. m) M7 o: H
' u3 z5 \* n+ h- E% N, X 常见的公文的分类还有:从文件的缓急程度上划分,可分为急件和平件,急件又可分为特急件和急件;从文件的使用范围来划分,可分为通用文件、专用文件和技术文件;从文件的发送目的来划分,可分类为主送件、抄送件和批转件、转发件;从文件的处理要求上来划分,可以分为需办文件和参阅文件等。 c& H5 o0 t7 S# A
& o; s/ L9 U. \( ^5 z6 r
二、公文的名称 ' h- P* L" ^7 d. X' {$ ^7 m
; W; N' c1 g: K/ _5 W; y 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名称。名称就是事物的概念,事物的称号。公文作为国家管理的一种工具,也有自己的名称。如命令、决定、通知、章程、条例、计划、总结等都是公文的名称。在通常情况下,人们把这些具体的公文名称统称为文种。 2 E% V* T- ?4 m + i2 y. S* i6 Q4 e; ]" a
1957年10月,国务院秘书厅《关于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指出:“不同的公文名称,反映着不同的目的和要求,也反映着行文机关之间的关系和发文机关的权限范围。划清各种公文名称的使用界限,正确地使用公文名称,对于做好文书处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也就是说,一份文件的名称并不是随意确定的,它是根据发文机关的权限、发文机关和收文机关之间的关系以及发文的具体目的和要求而确定的。各种不同的文件名称,可以概括地表明和反映各种文件的不同性能和不同作用,有利于机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实现文书处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 e ~( q4 q# ]# c
! F+ n" o, V% l! V* @" x7 i 现行机关的行文,必须从实际需要出发,根据本机关的职权范围,所处的地位与发文的目的,正确地使用文件名称,不能滥用。否则,就会妨碍收文机关对文件意图的准确理解,影响文件的及时处理。例如,对于要向上级领导机关请示的问题,如果不使用“请示”,而错误地使用了“报告”这一文件名称,就可能造成上级领导机关认为是一般性的工作报告,不需要作答复,而没有及时处理,以致耽误了工作。再如,同不相隶属的机关联系工作问题,即使发文机关的级别比受文机关级别高一些,也不能使用“命令”、“指示”,因为这不符合本机关的职权范围和所处的地位,而应当使用“公函”。又如,有的机关发文,不分什么内容和性质,总是使用“通知”这一名称,这样也就失去了以文件名称来概括和提示文件意图的作用。 : B- k/ j4 y3 \" D- _: n
, o+ G+ ?2 D8 R% K. j9 H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对统一公文的名称非常重视。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班颁布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公文名称为7类12种,即①报告;②签报;③命令;④批复;⑤通报,通知;⑥布告、公告;⑦公函、便函。此后,国务院办公厅在1957年、1981年、1987年、1993年又先后四次对公文处理办法进行修改调整。在1993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经修订后重新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将现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文种调整为12类13种,即:①命令(令);②议案;③决定;④指示;⑤公告、公告通告;⑥通知;⑦通报;⑧报告;⑨请示;⑩批复;⑾函;⑿会议纪要。 * X- Z5 G$ F. @/ v # K5 D r* Q2 x3 k" t Y
以上党政领导机关用法规性文件的形式发布的主要的公文文种都具有法规的严肃性。其所属的、有关的各级机关组织在行文时都必须严格遵守,不能违反,因而被称作法定公文文种。这些法定的公文文种都具有独立对外行文的资格,可以使用套红的“文件版头”德文,通常称之为“红头文件”;机关中还有一些其他常用的应用文种,如计划、总结、方案、细则等。此外,在企业单位和涉外机构,根据其业务工作范围的特殊需要而专门形成和使用的专业文种。这些文种的使用范围和写作要求将在以下有关章节中分别叙述。 * z; \) m/ P# a/ `6 G' P
! @$ Z8 B0 O b7 U; q 作者: 张家界 时间: 2012-3-12 13:04
第二讲 公文拟写工作概述. P& \( D: o2 ?6 R. M+ M( M; }
( J$ w: w2 v1 A( y4 r [内容提要] 公文拟写工作的重要性,公文拟写者的修养,公文拟写的基本要求以及公文拟写的步骤和方法。 5 j J7 d1 r" O# G % G4 \; {/ C5 U' h
5 O1 M8 y1 X4 J$ c8 }
第一课 公文拟写工作的重要性( v1 S w w% ~% k+ y4 v$ ~0 U
0 i: R0 B5 [- P8 {$ [. R 9 [8 Y7 F: ?( f' T3 z& Z 公文拟写是指文件的起草(或叫拟稿)工作。它是机关发文处理的第一个工作环节。在机关的全部文书处理工作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一个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的工作活动中经常要使用文件这一工具同上级领导机关、下级机关或其他有关的机关单位发生联系。无论是主动对外发文,还是答复其他机关来文,或者对内行文,都必须进行文件起草工作。这种文件起草工作实际上包括文件起草初稿,然后经讨论修改形成送审稿的整个过程。文件起草工作的好坏,对于保证文件的质量和发挥文件的效用都有很大的关系。因此,文件的拟写工作,比较收发、登记、打印、催办等文书处理环节来说,往往需要经过周密审慎的思考和花费较多的精力与时间。尤其是一些重要的领导指导性文件的拟写,无疑是一种艰苦细致的创造性的脑力劳动。$ l8 a. C8 |- p7 x( m, ?
, T% Y* U( L( m- u& e4 v$ _, Q 机关在处理日常工作中要想准确得当地发挥文件的办事效用,就必须讲究文件质量。文件效用同文件的质量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这里所说的文件质量,主要是指文件的思想内容和文字表达两个方面。一份高质量的文件,应当是在内容上能够认真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如实地反映出工作情况和业务活动,有针对性地及时地提出问题,恰当地妥善地解决问题;在文字表达上还要简明通顺,确切得体,说理透彻,叙事清楚,使收文机关便于阅读、理解和处理,它才能发挥出推进机关工作的积极作用,真正成为办事的有效工具。特别是那些决策机关所发布的决策性文件,影响面广,关系重大,所产生的政治影响和社会效果比较深远,最能体现制发者的政策水平、领导艺术、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更应当注重拟写文件的质量。因此,文件的拟写工作是一项思想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非常严肃的工作,是保证文件质量的重要基础。每个机关都应该十分重视文件的拟写工作,注意保证文件的质量,并要求秘书工作、公文处理工作以及业务工作的人员都能十分熟练地掌握拟文要领和写作方法,不断地提高写作能力和工作效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公文的拟写工作。3 N: ]' m% j1 n
% H% q; U2 a9 K' K5 Z% _ Z" @/ G
公务文书是机关用来陈述情况、表达意图、联系工作、处理公务的文字依据。它的内容不仅反映着文件制发机关的意愿和工作状况,而且还体现着这个机关领导的思想水平和工作经验,特别是对于一些重要的领导指导性文件来说,文件的质量更能体现出文件制发机关领导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领导艺术以及工作效率和作用。因此,机关领导不仅把文件的拟写工作看成是机关公文处理的一项日常工作,而且把它当作机关领导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机关工作中,属于日常事务性的往来文件、处理具体业务的文件,通常是在机关领导人、部门负责人的授予权授意之下,按照分工由秘书、文书和业务工作人员执笔起草,然后由机关的主管领导人或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发。而对于重要的领导指导性文件的拟写,例如有关方针政策的制定,法规条例的拟定重要的指示、讲话和工作情况报告,全面性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等,应当由机关的领导人或秘书部门、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亲自动手起草,或者亲自组织有经验的人员起草,而不应当依赖秘书和负责人员。党中央的一份指示曾指出:目前也有一些领导干部,工作不用脑筋,成天忙于批条子,应付门面,他们不仅在准备自己领导范围内的重要文件时不动手,而且连自己的讲话、报告、以至日常工作的指示也不动脑,不动手,不提出基本的思想内容,一切由秘书或者别人代劳。他们这样做,实际上是放弃了自己的领导责任,严重地损害了党的领导作用和领导威信。并且指出:各级领导干部亲自动手起草重要文件,这不是技术性问题,而是领导工作中的原则性问题。党中央1981年又曾经在一份指示中强调指出:领导干部必须亲自动手准备自己的重要讲话、报告、亲自指导、主持自己领导范围内的重要文件的起草,否则他对自己所领导的主要工作就不能担负政治责任。领导亲自动手起草文件,不仅有利于提高领导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而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机关的作用。/ j6 i6 X7 B! j. \# X
% n* x* |+ ^+ K& Q. |) C' @3 d提纲的详略,可以根据文件的具体情况和个人的习惯、写作的熟练程度而定。篇幅不长的文件,可以大致安排一下文件的结构,先写什么问题、依次再写什么问题,主要分作几层意思等。篇幅较长的比较重要的文件,往往需要拟出比较详细的提纲,包括文件共分几个部分,每一部分又分作几个问题,各个大小问题的题目和要点及使用什么具体材料说明等。提纲的文字不需要很多,也不需要在文字上推敲。当然,需要集体讨论或送给领导审阅的提纲又当别论了。7 h+ y& {& P- P& ]/ F& a
0 w M3 \2 Y" E+ }! y0 k
拟写提纲是一个很重要的构思过程,文件的基本观点、可以召集一定的会议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和修改,使提纲益臻完善。由两人以上分工合写的文件,更需要共同研究写作提纲,以免发生前后重复、脱节或相互矛盾的现象。 % ~. X0 r2 y+ N& ^+ x0 H # @& F! ~$ G7 }) R四、落笔起草,拟写正文 ; K0 O8 V' v$ ~, q( i " X/ O9 I3 n# K# s0 T结构安排好后,要按照提纲所列顺序,开宗明义,紧扣主题,拟写正文。写作中要注意两点。 ; Z- ?2 Z3 V& x - ?- E% O5 C: r& W; L1、要观点鲜明、用材得当。也就是说要用观点统帅材料,使材料为观点服务。运用材料要能说明问题,做到材料与观点一致。 - P3 Z0 T% i( E) ^8 W# n 8 I, u, O6 @* M& v行文当中,要注意明确观点,用语不能含糊不清,模棱两可,或词不达意,似是而非。如果观点不明,令人不知所云,无所适从,或者容易产生误解,造成歧义,便会贻误工作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6 i8 C8 E' r6 M; t& h3 C0 o
7 I- _ H/ d) V3 H- p
有些文件,只讲观点没有实际材料,就会使人感到抽象空洞,缺乏根据,不易信服。而只罗列材料没有鲜明的观点,则会使人弄不清楚要说明什么问题,不了解发文的意图,特别是工作报告和情况汇报、经济情况介绍等一类的文件,需要既有观点,又有材料。观点和材料的关系,如同骨头和肉的关系一样,有骨有肉才显得丰满、生动、有力。例如,阐明某项方针、政策的指示和意见、往往要指出工作中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值得注意的倾向,指明怎样去做会有什么好处,指明不应当怎样做,做了容易产生什么后果,会有什么不利等。总之,要向对方晓以利害,使之深刻理解自己的意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就有必要恰当地运用一些具体材料来说明一定的道理。再如,写一份工作简报、调查报告、通报或经验介绍,都要选用一定的典型事例和典型人物的材料,以达到交流情况,具体反映问题,或有生动的事实表彰、宣传或教育、警戒的目的。这样写的文件,有理有据,才能使人感到生动真实,乐于信服。 3 U0 a4 F& M0 Y- ] 9 u# d" l9 H4 }! Z. T( }9 O$ Q我们在调查研究中收集到的材料是多种多样的,使用材料时必须经过选择与剪裁,使材料能够说明观点,并具有典型性。也就是说要下一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功夫。选材要恰当,要为表达发文的意图服务。运用材料紧密围绕观点,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用观点统帅材料。材料用得不当,不说明问题,就会出现材料与主题脱节的现象。这样的文件,会显得结构松散而杂乱,是缺乏说明力的。因此,不能说明问题的材料,宁可不用,不可滥用,材料堆砌、生搬硬套,都是要不得的。4 T# p O @' a# L" r+ e& d$ m$ R
% l4 i* S9 ?* ?2 B# j拟写文件要保持严肃性,要求用材料说明观点,用观点统帅材料,是说观点必要有实际材料加以说明,运用材料必须紧密结合观点;绝不是说可以事先主观地划出一个思想框框,然后去拼凑材料,没有材料就去编造、移花接木、渲染拔高,用一些偶然性的、非本质的虚假的东西作为表达某种观点和意图“依据”。这样来写文件,是违背实事求是的根本原则,是决不容许的,必须严加禁止。# T& \) f1 M1 s3 |: ^7 h% n$ x: P
/ C$ a# i) R! E' P! e- i! X
还需要说明的是,拟写文件要有观点和材料,也并不是说任何文件都必须具有这两个方面。例如,一封介绍信、一个具体问题通知、一个简要的批复、一项法规、法令等,一般都不需要引用什么材料来阐明观点,而主要是说明具体意见、要求和规定,交代有关事项和做法等。! K; {: H$ _" ? \5 h. n
2 {+ u2 f8 Z9 d6 y* ?* h2、要文句简练、交代清楚。拟写文件既要尽量节省用字、缩短篇幅、简洁通顺,又要注意交代问题清楚明了。如果为了说清楚问题,就写得啰嗦冗长,是不可取的;而为了简便省事,交代不清,使人莫名其妙,也是不符合要求的。正确的写法,应该是宜简则简,宜详则详,详略得当。叙述的文字力求简练;需交代的重点,如文中涉及的人名、地名、机关名称、或者使用规范化简称,简称必须是人所共知的,并且要注意不与其它机关发生重复和不至于误解,不得随意乱用简称。如将“××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简作“×省组宣”《会使人看不用代称“沪”、“渝”。县以下不为人们熟知的地名,前面应冠上所属的省名、地区名、县名等。某些事物的全称很长,可以使用已为人们所熟悉的省略叫法,如“两个文明”、“实现四化等。不得随意创造使人难以理解的叫法。. i1 n# [6 q+ p0 h
8 e/ ~& a+ c- q5 s2 q6 I& R% I1 F
文中引用的有关论述,应注明出处。引用其它文件时,应写明它的发文机关、发文日期、发文号或文件的全标题;引用的语句,应加引号标明。文中提及的人名,如果不为对方所熟悉,在第一次出现时,应当写明他的职务、身份和全名,以下可以简称。文中遇有特别生僻的词语,应加以注释。总之,不能认为自己清楚的事,对方也必然会了解。要从对方考虑别人读了这份文件是否清楚明确。4 q9 p9 h, ^5 j8 A! [9 Q) A
& u2 N, i7 P p! \; n9 Q一般来说,拟写文件不仅要注意文具通顺、遵守文法规则、正确使用标点符号,还要注意是否交代清楚了什么机关、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问题、什么情况、什么原因、自己有什么处理意见、对对方有什么要求等。为使文件的主题鲜明、眉目清楚,除了简短的文件外,一般均应开宗明义,首先交代全文的目的或结论,作为导语,然后再分几层意思说明,在全篇的结尾部分,还可以对全篇的要旨作一个适当的概括,并表明对收文机关的要求。例如要求这份文件在什么时间、什么范围传达,什么时间开始执行,请示答复或仅是上报备案等。 1 S! U$ g" v% E! c % {8 r1 u8 g/ S! g; ~3 _0 S五、反复检查,认真修改 2 L, C Z* u6 n: B ' J0 r- c2 Z3 B1 p+ }1 g初稿写出后,要认真进行修改。写文章,须要下功夫。自古以来,好文章都要经过反复修改的。写文件也同样,尤其是重要的文件,往往要经过几稿才能成熟。拟写文件时,自己起草以后,一定要反复阅读几遍,仔细地逐字逐句斟酌修改,连标点符号也不要放过。 ) n |% X6 C: e1 ?6 M z: p v 3 R6 e/ a, q* M- Q. ]' A1、关于主题的修改。看主题思想是否正确,主题的论述是否集中,主题挖掘得是否深刻。只有主题改好了,其他方面的修改才会有所依据。# A( l4 `- \1 w2 Q/ U$ N; y/ _
$ U7 e. X* T6 @7 _: G; w9 P
2、关于观点的修改。修改公文要考虑观点是否正确,表达有无问题。凡属思想感情不健康,看法不够全面,提法不够妥当,概念模糊,以及推理、论证不合逻辑的地方,都要进行修改。 , q) ^1 _0 X7 N$ b: J* {7 ^! W Q/ w
3、关于材料的修改。材料是文件的基础,有了正确的观点,还要通过恰当的材料表现出来,如果文件只有观点而无材料,或者有了材料而不能说明观点,或者材料过多而湮没了观点,就要对材料进行适当的修改。( l$ b. p0 x( k7 W+ T4 F& Z
9 D! O& P% d9 J, l' f4 E4、关于结构的修改。修改文件的结构,包括文件总体结构的修正,起承转合的调整,层次位置的改变,以及详略的更动等等。目的在于使文件更加严谨、畅达、匀称和完整。5 W7 G' P4 k; O& r/ G! f, w1 P- V
7 X. T8 z: p5 N5、关于语言的修改。主要是修改不通顺的字句,不规范的字以及标点符号,以达到语言准确、鲜明、精炼、生动的要求。 7 Y* }' B5 l- f; _' V" E+ `# f# ~7 @( i2 K
修改工作要做到认真仔细,必须有足够的耐心和精益求精的精神。通过修改,不仅可以提高文件质量,为审核、签发打好基础,也可从中提高写作能力。作者: 张家界 时间: 2012-3-12 13:07
第三讲 ?公文拟写的体式7 M# }+ c0 f; Q2 t
& W# R% K. a/ g! `( X
`5 d. L# ?6 K2 m/ K9 ]; G/ M
??[内容提要] 公文的规范体式,公文文体的特征,公文的各个组成要素在文面上的安排,公文的排版格式与装订要求。7 X( p% w$ d7 y D8 t
' o$ X, D8 f' H* j; }: o \/ w N8 d5 T6 ]! z3 d/ Z
第一课 ?公文体式概述 $ I0 X) p% F" J$ t( l6 d + w/ K6 M9 j" Z5 P3 m# L7 ^$ H0 J7 U
??公文的体式是指公文的文体、构成要素及其在格式上的安排。公文其所以要有一定的体式,主要是为了保证公文的完整性、正确性与有效性,提高办事效率并为公文处理工作提供方便。+ \1 H7 `/ h0 C0 M+ ?" e# }; O+ X$ v
??建国以来,为了摆脱旧的公文体式的影响,党和国家曾对公文体式作过多次规定和改革,从而使公文成为党政机关实施领导与管理的有力工具。建国之初,继承解放区革命政权机关公文体式的优点,中共中央办公厅于1950年4月印发了《关于文件纸型与格式的规定》。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三章对公文体式作了具体规定。1955年,经中共中央批准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的第二章中,对党委机关的文件体式作了规定。这一规定原则上也适用于军队和政府机关。此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秘书厅又陆续作了一些修改和补充规定,使党和国家机关的公文体式得到统一和不断改进,方便了公文的处理、整理、保管和利用。例如,1956年以前,文件的书写方法不一致,有的自右至左竖写,有的自左至右横写;有的文件用纸规格不一,书写不注意留出装订线等,使机关的文件整理立卷工作发生困难。后来,为适应文字改革的要求,1956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发出通知,文件一律改为自左至右,横写横排,左侧装订,并统一制定了文件用纸的规格要求。1958年,又通知改变格式过于死板的规定。除用纸尺寸、横写横排、左侧装订不变外,用纸格式可以根据文种和实际需要自行制定。 9 u/ X0 Q5 v7 }! Y, V7 \??十年动乱期间,机关工作的秩序被打乱,文书工作制度也遭到破坏,公文体式的统一也失去了保证,甚至文件结构不完整,标注位置不规范,有的还忘记写上发文机关名称或不写发文日期等等。粉碎"四人帮"以后,机关工作重新得到整顿,文书工作制度也逐步恢复和健全起来。国务院办公厅于1981年2月、1987年2月和1993年11月先后三次修订发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都在第三章规定了国家机关的公文格式。中共中央办公厅也于1989年4月、1996年5月先后两次修订发布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对党的机关的公文格式,包括排版形式、用纸尺寸、装订要求以及公文版头的主要形式作了具体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1989年9月5日发布了《国家机关公文格式》(GB9701-88)作为国家标准正式推行。该标准规定了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尺寸、规格、书写形式和公文各组成部分的排列顺序、区域划分、字体字号等。并指出,它适用于我国各级党、政、军机关正式发布的公文,包括命令、指令、决定、决议、指示、布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及会议纪要,其他公文可参照执行。4 g) K; r: T/ \# l$ q7 a$ C
??另外,国家对公文拟稿稿纸格式也作了规定,1957年11月,国务院秘书厅在《关于对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中规定了拟稿用的公文稿纸的尺寸、格式的基本项目。1989年2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又批准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文稿纸格式》(GB826-89),规定了发文稿纸的标准格式,并从1989年9月1日起实施。指出,制定该标准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健全我国国家机关文件格式的统一系统,简化和统一文件格式,以便于对文件有效、迅速、准确的生成和处理。$ D! v H! [( m
??由于党和国家领导机关对公文体式规范发布了一系列法规性文件、公布了国家标准,因此,我国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公文的拟稿、制发过程中,均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 7 B( e! {; ]# S# D9 w6 n+ _, Q3 ^/ Z3 ~! i, m* K 作者: 张家界 时间: 2012-3-12 13:08
第二课 ?公文的文体! K- B& o+ L! o- Q7 l1 ?8 q4 p
( @/ @! g7 i2 X0 f1 G8 y ! A, S2 j* q, ~9 C6 a$ P4 y/ e??公文的文体,是指公文的表达方式和语体特征。也就是在公文写作中运用语言陈述事情,说明问题所采取的具体方法和特点。人们在长期的写作实践中,为了反映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适应不同的交际需要,经过不断的总结和创造,逐步形成了不同的表达方式。通常写作的表达方式有叙述、描写、抒情、议论和说明五种。不同的表达方式又决定了不同的文体分类。早在三国时期,魏文帝曹丕在《典论·论文》中就将文体划分为奏议、书论、铭銇、诗赋四类。指出:"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仪宜雅,书论宜理,铭銇尚实,诗赋欲丽。"说明不同的文体在表达方式上有不同的特点。人们根据表达方式的不同,一般将文章分为应用文体和文艺文体两大类。公文属应用文体,它具有应用文体的一般特点,即具有实用性、严肃性和程式性。但公文文体又与一般的应用文体不同,在表达方式和语言运用上有它自身的特点。" A5 E9 F2 k9 K, B
. p% ]1 K6 H' p! u,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