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公文标注主送机关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公文研究 时间: 2012-3-16 12:35 标题: 公文标注主送机关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公文的主送机关是主要受理公文,并对公文负有主办或答复责任的机关。在公文格式中,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项目。主送机关标注正确,就为公文事项的迅速处理奠定了必要的基础;标注错误,便会贻误工作。因此,文秘工作人员在文稿拟写、审核及复核等发文办理的环节中必须对主送机关的标注给予充分的重视。 n" R) ~- @4 s. |+ Q# Q ! ^ Y, v- I1 L0 v: D 一、选准文件主送的对象 ; C. [- X) K& _2 K4 o! K$ E4 O 1 ~0 o! R+ h9 M6 T" q# r" P 收文机关主要分为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主送机关对收到的文件负有主办、答复之责,抄送机关只有了解与配合执行之责。因此,行文首先要选准主送机关。# x; Y" V1 l4 [6 [9 _; a
8 I/ z' ]2 F% A" C8 d; l
选择主送机关的依据是文件内容、职权范围和隶属关系。一般情况下,依据前两点就可以确定一个文件的主送机关。如某省政府为“地市合并”一事请求批准,此事的管理权限在国务院,故这个请示的主送机关自然是国务院;国务院拟兴建长江三峡工程需经审议批准,此事的审批权限在全国人大,故这个议案的主送机关必须是全国人大。在某些情况下,选择主送机关还要考虑到隶属关系。如国务院的某个部欲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文布置某项工作,但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关于政府各部门“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的规定,只能把文件呈报给自身的上级机关——国务院,由国务院批转或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 A3 y7 _ U$ v: H! i; q. A + t+ z6 Q5 u4 }5 S 要选准主送机关还要注意如下几点:8 R# }8 b0 M% R. u3 W: ]) J
* z3 e! m( N3 ? V! o 一是避免出现行文中的党政不分现象。行政机关与党委机关分属于不同的组织系统,自上而下各有各的隶属关系,各有各的职权范围。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办法》的规定,两者都应该“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即在各自的系统内部行文。也就是说,上下级政府之间可以就行政工作相互行文,上下级党委之间也可以就党务工作相互行文。不应打乱正常的行文秩序,尤其要防止出现行政机关以政府的名义向上级党委机关行文请示或报告工作、或者向下级政府布置工作把下级党委也列为主送机关的现象。7 S: p b" N3 z& e& }; h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