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d! @6 W; n/ k8 g 七大问题之七:电子公文立法空白,效力难以认定 目前我国电子公文尚不具备与纸质公文同等的法定效力,这已经成为无纸化办公和电子政务发展的瓶颈。政府公文的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电子指纹等从技术上讲,已经不成问题,但其法律地位还没有确认; 从网络上下载的公文,权威性不强、可信度不高,尤其是作为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提供使用时,效力难以认定; 另外,如果仅仅是电子公文,在归档时也不被认可。这些问题如果迟迟不解决,电子公文将继续停留在现有的水平,难以有根本性突破,电子公文与纸质公文“双轨”运行,无纸化运行就难以实现。 1 i2 Q( p) u* k+ O) h
8 U F! N" E4 ~( w 八大关系之一:电子公文与纸质公文 电子公文是通过电脑进行操作、传输、存储等处理的数字化产物,与纸质公文相比,电子公文具有存储体积小、检索速度快、远距离快速传递及同时满足多用户共享等优点。随着电脑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普及,越来越多的公文直接在电脑上产生和传输,电子公文也将越来越多。但与纸质公文相比,电子公文也存在自身无法克服的局限性,如信息与载体分离、不能直接阅读,必须依赖于软件和硬件才能识别和利用;电子公文容易被人修改、复制,修改之后几乎不留痕迹,在真实性、完整性、凭证性方面比较难认可。因此,目前甚至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不可能抛开纸质公文而以电子公文取而代之,电子公文将和纸质公文并存。 我们应正确认识公文的本质功能——传递信息,理解电子公文与纸质公文的关系,破除对公文物理介质的习惯心理,建立数字化的公文新概念。对于电子公文,应根据其特点,制定适合的管理办法,使之与纸质公文实现优势互补。 ; v; P$ n e( j4 |7 { M$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