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秘网_材夜思范文
标题:
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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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福建老秘
时间:
2012-4-9 18:29
标题:
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预测
2012年春季国家考公务员考试正中紧张备战中,根据本人的经验,这里老秘网不妨预测下今年公务员申论考试热点,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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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个主基调:稳中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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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条主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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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大重点: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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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个任务:社会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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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些问题,老秘网里已经分门别类收集整理了大量参考文章,有兴趣的朋友还可以多多浏览下“中央部门”和“省市精神”版块,基本上今年来重要的会议和文件精神都有了,申论考试考点离不开这些。另外,提醒大家,对于今年本省、本市的政府工作报告要认真阅读,如果有省委书记、市委书记最新发表的署名文章也要认真拜读下,很可能考点就是文章的主题哦!!!
作者:
大明老秘
时间:
2012-4-10 09:15
补充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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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科技进步(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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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媒体道德问题
作者:
有木有
时间:
2012-4-13 14:57
“拆迁问题”申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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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房屋拆迁制度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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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拆迁人申请,物价、国土、建设三部门联合下文的方式,代替房屋拆迁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单方确定补偿标准,从而导致补偿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在主观上加重了被拆迁人购房的经济负担。近几年来,土地使用权出让价、商品房价格和二手房价格不断攀升,而各地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却多年停滞不动,给被拆迁人造成巨大的利益损失。并且,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明确补偿规定,拆迁补偿只补偿被拆迁人的地上建筑物,而其土地使用权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被拆迁人因土地使用权的丧失而导致的损失,仅以房屋补偿名义是难以完全涵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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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方政府在房屋拆迁中以个人利益要服从“公共利益”为由,非法介入商业性目的强制拆迁。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公共利益”内涵没有具体明确规定,导致在实际拆迁工作中,作为政府的一项强制性拆迁行政权力的使用被扩大化了。一些地方政府给一些商业开发项目和政绩工程挂上“公共利益”的幌子,借助政府的公共权力,侵害被拆迁人的私有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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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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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利,合理确定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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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对被拆迁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通过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利,在拆迁中,除了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补偿外,还应补偿被拆迁人因丧失土地使用权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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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标准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土地本身的价值和预期收益,按照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评估,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切实保证拆迁补偿价格同房地产市场接轨。真正做到按照市场规律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及时调整、修正拆迁补偿价格指数,确保不低于同期商品房价格上涨的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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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概念,建立商业性用地拆迁的市场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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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对“公共利益”的概念作出具体明确的界定,将政府强制执行程序严格限制在“公共利益”的范围。与此同时,政府必须退出商业性用地的房屋拆迁,并在房屋拆迁过程的监管、听证、裁决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实现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和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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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严格区分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实行不同的房屋拆迁规定。前者是着重强调程序正当化,体现为适当补偿,后者则用市场价值规律调节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利益关系,实行充分补偿。建立商业性用地拆迁的市场化机制,将出于商业目的的拆迁完全交给市场,按市场规律办事,在被拆迁人自愿的条件下确定是否同意拆迁。补偿标准、安置办法,由开发商与被拆迁人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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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和规范政府行为出发,完善房屋拆迁秩序。一是要通过公告、听证、协商等方式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获得房屋拆迁的确认;二是设立“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认定程序;三是建立商业性拆迁的相关程序、实施原则和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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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确保被拆迁人基本居住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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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商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二手房为一体的完善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从而拓宽被拆迁人住房选择空间,保证被拆迁人“买得到,买得起,有房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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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建立政府住宅基金,扩大廉租房屋和经济适用房的比例,对被拆迁人购房提供优惠政策,在相关税费上予以减免,保障低收入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条件和基本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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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要不断完善拆迁安置办法,控制拆迁还原房的价格,建立对拆迁安置工作不落实的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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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政府在拆迁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限制政府的权利,并且增加各部门的监督职能是非常必要的。同时让社会各界都来监督,并且把相关的法律落到实处,这样才可以使拆迁的悲剧减少,保障人民和国家的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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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扯淡浮伤
时间:
2012-4-14 12:20
不回不行了,因为楼猪太有才了。
作者:
hq0203
时间:
2012-4-14 22:28
l不服不行,l不服不行,l不服不行,l不服不行,l不服不行,l不服不行,
作者:
花儿
时间:
2012-4-16 15:55
今年公选考稳中求进了
作者:
飞天猫
时间:
2012-4-17 21:42
想看看,顶一个吧。。。。。。。
作者:
slipknot911
时间:
2012-4-20 09:30
不服不行不服不行不服不行
作者:
wblcj
时间:
2012-6-11 11:21
非常好的文章,很有学习价值。与大家共勉
作者:
jolin626
时间:
2012-6-17 18:55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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