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 q0 `8 b$ d4 b, h 一、公文规范化的重要意义' {; G$ \0 b& u, D2 U2 T" i) u
9 ~8 Z* ~+ s% ]
所谓公文规范化,简言之,就是要按照既定的规则和标准来制发公文。就审计机关而言,既定的规则和标准主要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审计机关行政公文处理办法》、《国家审计机关公文格式》、《甘肃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甘肃省审计厅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审计署公文主题词表》。以上办法和细则,是实现公文规范化的重要依据。为什么要强调公文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实现公文规范化和标准化有什么重要的意义?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3 I$ T! ~; f4 D x1 a. T ~2 t0 P + z$ ]5 G. d, g! Q+ \! Y( Z( q (一)实现公文规范化有利于充分发挥公文的作用。公文的作用主要是传递信息、反映情况、指导工作、记载事项、约束行为。公文运行不规范、不标准,往往会影响和妨碍其作用的有效发挥。比如在一份公文中,如果主题表述不明确,就会使人无所适从,不知所措;如果主题错误,就会使人误入歧途,给工作带来麻烦,甚至造成损失;如果文种选择不当,就会闹出笑话,达不到预期的行文目的。所以,实现公文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对于充分发挥公文的作用至关重要。' c8 j+ r! V0 c' c
( E4 j6 [* q. ?1 b1 x. `$ |$ b (二)实现公文规范化有利于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高效有序的工作,是完成任务、实现目标的重要保证。我们各项日常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公文这一工具。如果公文不规范、不标准,其作用就得不到有效发挥,势必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如前所述,如果一份公文的主题不正确,就会把工作引入歧途,必然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如果文种选择不恰当,就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必然延时误事。所以实现公文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既可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有利于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7 A; E1 p! Y7 t3 {7 \ + H" O& U5 h+ U0 `2 O (三)实现公文规范化有利于简化公文处理程序。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各界对行政机关的办事效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行政机关处理公务、管理事务的公文,其发展和改革的方向也必须要求走向简化,而实现简化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实现公文格式的表格化(模块化)。现在我们的许多公文,本来可以简便处理,但是按照公文写作的要求,都要按例行的起、承、转、合来进行,不仅浪费时间和笔墨,同时也造成校阅不便,处理麻烦。其实一些公文完全可以印制成简单的标准表格、标准模块,按需填写,这样既可以花费最少的时间、用最小的篇幅表达最多的内容,又简明扼要,使人一目了然。当然,公文格式的简化和标准化,其基础和依据首先是规范化,只有公文在各个方面实现了规范化,才能删繁就简,规定出统一的标准,制定出统一的表格(模块),从而简化公文处理程序。这样不仅简化了公文,同时也减少了公文。 % Y* u. T! ^: Z1 D: g 4 z4 J+ R% O- T+ H2 I6 V (四)实现公文规范化有利于加快公文运行的现代化步伐。实现公文运行的现代化,是新形势下行政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效能的必然要求。只有实现了公文运行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有了统一的标准、统一的表格(模块),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作需要,对公文进行自动化处理,才能加快公文运转的速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也才能真正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加快公文运行的现代化步伐。 5 r& o; k# w0 s; }2 i5 K! H( I) o! q4 W& Y y4 ~
(五)实现公文规范化有利公文的归档管理和检索。当公文运转特别是公文格式规范化、标准化之后,我们就可以按照公文的属性进行科学分类,建立公文的分类体系,这样就可以采用计算机或其他现代化设备对公文进行归档管理,一方面可以大大减轻公文档案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另一方面,便于提高公文检索处理的速度和能力。从这五个方面来讲,实现公文规范化是大势所趋,意义重大,十分必要和迫切。- Q2 K& }: H& ~# j, [1 a- w
/ x; _# g, [6 _* z' ]. S* n
二、日常公文处理中的常见错误 g3 a9 O- B/ d G2 a8 l
+ d! ~& M$ T. `' r. d4 v0 T 根据国家质监总局1999年12月发布的国家标准(GB/T9704-1999),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18个部分组成。现就一些重点部分常见的错误举例作以分析。 $ w2 q; a8 c3 `% E& e ~" k$ q) C' W5 O& e
(一)眉首部分(武文线<红线>以上部分)。1 U' I4 r' c. g3 A
% @6 T: S. w$ d9 `9 K. d 1.发文机关标识。即“ⅩⅩⅩ文件”。总的原则:下级机关应小于上级机关。如:“甘肃省审计厅文件”这个标识应小于“审计署文件”。9 {- C& I. `" Z6 _* X
H8 ]( u/ ]% y* T0 F
2.发文字号。也就是机关代字。其结构形式是“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居中排列。如:“甘审发〔2011〕21号”。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排列,左空一字,但这一点往往被忽略,有时候左空不是多就是少;括年份应使用六角括号“〔〕”,而我们的有些文件经常用方括号“[]”,如:“甘审发〔2011〕21号写成“甘审发[2011]21号”;函的发文字号应置于武文线下1行版心右边缘顶格标识,可是有的将函的发文字号置于武文线之上,有的标识时没有右顶格到边缘,而且滥用“发”、“第”字。函的发文字号一般都是“××函×号”,而不是“××函发×号”或“××函第×号”。2 s" S# R2 P( l8 r
6 d; i8 h. N3 B: v- _ P 3.签发人。一般情况下,上行文都要标注“签发人”。但是有的公文将“签发人”标识为“签发”,有的将签发人姓名居前,如:“签发:×××”或“×××:签发”;还有的签发人的姓名字体不是楷体。规范的标识应为:“签发人”用3号仿宋字体标识,后用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标识签发人姓名。另外,上行文的签发人一般都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省政府办公厅和审计署办公厅严格要求下级机关上报的上行文,签发人必须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因特殊情况主要负责人不能签发而由其委托的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的,要在签发人后面用括号注明:(此件已经×××审阅<同意>)。 1 I: Z7 I9 E0 V) d ' z2 S$ U# `0 a" P7 B 4.武文线(红线)。主要分两种:一是党的文件,武文线中间为一红色五角星;另一种是行政公文,武文线中间没有其他标志。+ y( }; t; y1 ~. N
+ ]% V$ G1 v; f
(二)主体部分。 " l8 D0 @4 d) K9 B & k8 Z' L* s# v/ {. V 1.标题。规范的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又称“三要素”。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时也可以是由“两要素(事由和文种”构成,或者只由“文种”构成。但由“两要素”或只由“文种”构成的,一般应该是下发的带有固定版头的公文。公文标题中常见的问题:一是字体和字号不规范。有用黑体的,有用宋体加黑的;有用二号字的,也有用小二号字的,不一而足。国标格式规定:公文标题用二号小标宋体字。这种情况我们经常在各单位送到办公室审核的初稿中见到。如果长期这样下去,一方面会给办公室的核稿带来不必要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这个单位对公文规范化的极不重视。二是标题中滥用书名号等标点符号。《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其它一般都不加书名号。这种情况我们的一些公文中也经常出现,有的单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时也用书名号括起来。如:“××市审计局关于呈报《2011年度工作总结》的报告”;有的还在标题中乱用顿号、逗号等标点符号,显得不伦不类。如:“××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的通知》”,两个发文机关之间不用顿号,而应采用空一格的办法解决。另外,在转发公文时,标题中一般也不用书名号和其它标点符号。如:“××市审计局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中的“《》”就不应该使用。当层层转发公文时,尽量不要弄成××关于转发××关于转发××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显得非常臃肿,可直接转发最上一级。三是文字累赘。如:“关于请求解决××××的请示”,后面有请示,前面用请求就是多余的,正确的应为“关于解决××××的请示”。 . d4 y- \8 z4 T6 m& a) |1 R- Z7 \" O8 Y& o' m3 V" u
2. 主送机关。《办法》规定:“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规范化的简称或统称。”如:“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的通知”,主送机关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采用统称写法,既简洁又明确。而有的公文主送机关标注不明确,违反文种的有关规定,严重影响了公文效应的发挥。比如以下三个例子:5 [' f& X( |. Q3 ~2 ? q
: n+ \2 Q/ R# u+ {
①“××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主送机关是“各有关单位”。这个公文有两处错误:一是市审计局是市政府的组成部门,市审计局的文件要以市政府的名义印发,应该是“批转”,而不是“转发”;另一个错误是主送机关不明确,不知道文件要发给谁,由谁来办理。) U+ O1 Z: d# _/ ?; x2 H
- H2 t- r P3 }3 C; T$ X& O9 ^
②“××市审计局关于修建办公楼的请示”,主送机关是“××市地方税务局、城建局、规划局、国土局”。属多头主送,违反了“请示一般只有一个主送机关”的原则。 1 F5 v$ y6 c" M6 @# h% P$ J% v( Z' s+ b5 D# ^+ k# C
③“××市审计局关于解决审计专项经费的请示”,主送机关是“尊敬的××市长”。违反了“公文不得直接呈送领导者个人”的原则。/ R2 c( w. u. J1 O9 y
O# _+ T2 V( J
3.正文小标题。《办法》规定,公文正文内容的结构层次一般分为四级:“一、”、“(一)”、“1.”、“(1)”。大家要注意,《办法》规定的序数词的写法,其中第一级的“一、”,右下角是顿号,第三级的“1.”,右下角是点号,而第二级的“(一)”和第四级的“(1)”,右下角都不带标点符号。在我们的日常公文文稿中,序号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经常出现,主要是层次混乱,或者是序号中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 n4 i2 Q8 p6 [- v- t1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