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区分“作”、“做”用法的一般规律 [打印本页] 作者: 小范 时间: 2012-4-16 14:49 标题: 区分“作”、“做”用法的一般规律 1.“做”、“作”用法的一般规律。6 ?9 J. T. K( K& @; T) P7 f
( y4 ]4 M/ E" ^7 i. c o; C
(1)“作”出于文言,起源很早,最初的含义是“起”,现代汉语里仍然使用的“振作”、“一鼓作气”、“枪声大作”中的“作”,都是“起”的意思。而“做”出于北方白话,是后造字,当“即使”、“播弄”、“做作”讲,渐渐演变成为“作”的同义词。所以,区别的基本标准是“文”和“白”,内容抽象或书面语言色彩重的词语,一般用“作”,成语也一般用“作”而很少用“做”。如,作罢、作别、劳作,胡作非为、弄虚作假、以身作则等。9 q$ W. C+ H z# u2 C) x
% Y: \, y" |" s# e
(2)后面是双音节动词时, 多用“作”。如,作报告、作比较、作变动、作处理、作调查、作斗争、作牺牲、作修正、作演讲、作咨询等。后面是双音节名词时, 多用“做”。如,做工程、做功课、做记号、做家务、做课题、做事情、做事业、做文章、做学问、做业务等。 : f; |' M& A3 _8 W0 S+ L2 |* X7 [+ X% R! j. E6 K+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