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o) {5 S- E2 C4 Q我赞成李老师和刘老师说的观点,这里我突出强调一点刚才李老师讲的宪政如果有背景,应该是吸取文革的教训。我在这一点上做些发挥:宪政的中国意义。我们有四部宪法:54宪法、75宪法、78宪法、82宪法。从宪法历史的来看,有没有阻止得了独裁者,有没有阻止得了政治运动,有没有阻止得了政治狂热?这是宪政的意义。如果阻止得了,宪法发挥作用,人民权利和自由能够得到比较好的保障;如果阻止不了,宪法就停留在纸面上,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施,那只能是一个宪法的文本。54宪法怎么样?没有阻止得了大跃进、反右,50年代后期就发生了各种政治运动,乃至于到后来发生了十年文革。75宪法同样是加速着政治运动,因为强调了“以阶级斗争为,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76年打倒四人帮以后,78年宪法,78宪法仍然是一个主张无产阶级专政继续革命的一个宪法,搞了“两个凡是”,没有把国家的主要任务转移到经济工作上,所以80年时邓小平在考虑修改78年宪法。我们知道打到四人帮时也是采取特殊手段把问题解决。所以回过头看,54宪法、75宪法、78宪法实际上都没有能够很好的阻止中国式政治运动,中国式的权力交接。82宪法实施到今年是30周年,回过头来看30周年还不错。30周年之后怎么样我们将拭目以待。谢谢大家! & ^9 \4 e2 g$ c7 {) F2 K+ a6 i! |- `1 W
主持人:感谢王老师简短的富有激情的评论,下面是互动时间,大家针对几位老师的问题或者想法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提出。 , |: `7 o7 ?* ^% h5 {" {0 o2 ?( \6 C; d
网友1:我想问李老师一个问题,我不是学法律的,而是学管理的。对你刚才所说的我有一个形象的看法:宪法至上、民主、法治、人权,是像凳子三个腿,还是三足鼎立里面有一点东西?如果是凳子那一种是制度下的工具属性?如果是鼎立那一种目的属性更高一些。是体现伟大复兴还是做人就应该走这条路?谢谢。4 a: |. O5 e6 Y% T ~"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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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步云:谢谢你的提问,关于宪政四要素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问题。民主、法治、人权我认为是并列的,他们有交叉。比如司法独立,既是民主体制分权与制衡的产物和表现,又是法治的一个原则,同时是人权的一个内涵。我们有几个人权公约做的定义,当被怀疑要立案受追究时,他有权得到一个独立的公正的法院审判的权利。有交叉,但这三个概念有很多区别。我把民主概括为一个原则四个内涵:民主、人民主权,主权在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是根本的原则和原理。第二,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民主权力的配置和制约。第三,程序的民主。第四,民主方法和集中。1 u+ Y- L/ v6 C; Y, ?3 f9 p( d
: G. A* E) p& b/ t9 W3 Q; `法治和人权有交叉,基本是一个平面的东西,现在的概念在于三个要素内涵相互联系不可分割整合在一起叫宪政。刚才讲的一个真正的法治没有民主不可能,没有人权保障不是好的法治,一个民主没有法治作为保障是不可能的。三者相互依存,但是也有区别。 g. O, N6 D) u1 v# X2 @) a r. d; X% J( b B, u
三权鼎立的问题是这样的,当时批评三权分立。在起草宪法时,最初的一个稿子是要立法、执法、司法分开,权力要相互制约,这三个词在党章里还有,但批三权分立。我只能说三权分立不能照搬,但三权分立相互制约是对的。三权鼎立各有各的模式,我们也是分权的,人大有人大的职权,行政机关有行政机关的,司法机关有司法机关,还有监督权。这是关于三权分立、三权鼎立的模式问题。这个问题上权力相互制约要设计一个有效的制度。 # `- N2 x6 ?8 F& O- y, i - U O2 {8 j" N% }+ g8 ?" j: d: P你还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工具和目的问题。宪政、法治既是目的又是手段。法律作为一个手段,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工具,他比个人说了算要聪明。因为法律督促社会,有自己独立的规划功能、教育功能等社会功能,因此是改造世界的工具。但法治是文明的表现,一个国家没有法治是谈不上文明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是一种目的。人们要在法治社会里生活,需要法治文明、公平正义得到保障。宪政也有这个意思。民主既是手段也是目的。我们有一个老总说民主本质上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这句话是错的,即使是手段也是非常有限的,不能判断真理,不能提高效力,不能实现公平正义,太滑边了。民主既能督促社会,又能把大家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参加建设。更好地实现效率、实现分配是人们的愿望,是根本利益所在。所以民主和法治既是手段又是目的,这是一个根本原理,谢谢你。/ z- V5 `" |. s" C) P8 x
* n6 z# I) K: {7 b网友2:你好李老师,作为中国宪政的专家,您对中国前景是什么样态度?是悲观还是乐观,如果是悲观或乐观,原因是什么?5 A& h k' [2 |8 }" X* v; P5 E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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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步云:问题非常好,我是乐观的。1987年作为访问学者在哥伦比亚大学访问时,美国有一个著名的政治学家在暑期举行了一个全美教授研习班,请我去做一个报告。当时我提出了世界未来16字方针,16个字可以概括未来的走向和特点:第一和平共处,第二和平竞赛,第三制度融合,第四文化多元。同时就这个老兄请我吃饭,挨着我作陪,他说昨天胡耀邦下台了,你对中国民主的前途怎么看?我没有做任何思考就回答我是乐观的。为什么?四条理由:民主、法治、人权、自由、平等、博爱是全人类共同价值追求,是全13亿人的根本利益所在。任何政党、任何个人今后不敢违背这个意志。第二,市场经济不可逆转,关系的变化是“大国家,小社会”变为“小国家,大社会”。五个观念是主体意识、权利意识、民主观念、平等观念等。第三,对外开放不可逆转,政治经济文化融为一体,世界没有中国不行,中国没有世界不行,想走回头路走不通了。第四,与再次改革密切相关(我可能看不到了,我都过世了)。未来的领导人一定是一代胜过一代,因为他们会更有知识,更了解世界,更没有历史的包袱。没有历史的包袱非常重要。今后的领导班子究竟怎么样,也许是开明的。历史的趋势不可逆转。由于这四个理由,我对中国的民主化是乐观的。道路可能是曲折的,但前途一定是光明的,希望就在年轻一代身上。 ) X3 u6 |' ^" r8 o" j+ Z @# Q( f
网友3:李老师您好,我是从微博上知道您讲座的消息,宪政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识。我得到这个常识才一个月,从微博上得到的,所以就过来学习,受益匪浅。我想请问,为什么我们的宪法序言那么长,里面却没有真正的价值观?0 _% ?( j% e(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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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步云:这位朋友提的问题很重要,在我们的宪法里有很长的序言,序言引起过很大一阵风波。是否要把四个原则写进去,很多人坚持要把这个东西去掉,因此受到很多的压力与批评,这是一个问题。还有一个问题是争论,序言里要不要把邓小平理论、江泽民的三个代表写进去。2003年6月13日在人大大会堂开会,有一位宪法学家说可以写,也可以不写。我的回答是:看来三个代表不写进去不行了,但个人的名字绝不能写,不要出现“江泽民”这个名字。当时早就定了。全世界都是这样,有宪法序言和没有宪法序言的都有。可以有,也可以没有,关键是哪些序言应该写进去,哪些不应该写进去。写领导人的名字,以后怎么办?宪法里得有多少人啊?像个宪法吗?这就涉及到价值观问题。我顺便给大家说一下,国防科工大有一个研究所,把两个卫星对接,但那个关键技术还没有。党委书记请我去讲课,我说党委书记你是否知道,十七大和十七大六中全会反复强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什么?他说不出来。我看了好几遍也说不出来,让我复述一下我也复述不出来。因此我准备写一篇文章,社会主义价值观是自由、平等、富裕、宪政、人本、和谐、创新、爱国。前四个词是社会主义里的基本要素,后面是时代精神和我们的优秀文化传统,以人为本,和谐社会。把这个概括为16个字,是社会主义价值观我认为是可以的,简单明白又能了解。这是第一个问题。: D0 e6 F( u% ~. X# a.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