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现代公文标题写作规范及其病误分析 [打印本页] 作者: 北京老秘 时间: 2012-4-23 08:21 标题: 现代公文标题写作规范及其病误分析 摘 要:探讨了公文标题的结构形式与写作规范,对常见的公文标题中的病误进行了归类分析,并提出了处理方法。关键词:公文标题;文种;/ H' ~. W% B) B
2 H z* f2 c' M* n' \ 写作规范标题是文章的名字,也是文章的门面。在现代公文写作中,标题往往直接或间接揭示主题和内容。公文标题是公文的眼睛,透过它可以使读者把握公文总的思想,了解公文的主要内容。俗话说“看文先看题”,公文标题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公文的效力和阅读者的感受。因此,标题写作要严肃认真,力争准确、简明、结构完整。公文标题规范化是体现公文实用价值的一个重要方面。完整而规范的标题可以帮助读者首先对文件的制发机关、文件内容、文件的性质与作用得到一个概括的了解,从而基本明确发文的目的,使公文的办理有一个好的开端。8 k1 ~* o$ {7 A" I$ l#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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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文标题的结构形式与写作规范' |9 t$ V# A/ _) n# G0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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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于2000 年8 月24 日印发了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新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出了制定该办法的目的是“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1]。公文标题的拟写这一公文处理的重要环节也应符合这一要求,即公文标题也要本着“规范化”的原则去行文、制作和审核。首先,文秘工作者要明确公文标题的结构形式。公文标题有较强的程式性,其表现就是公文标题有相对统一的结构形式。完整、规范的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内容)+文种(公文种类)构成,即人们常说的公文标题“三要素”。《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六款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2]。6 o9 f. C. G0 ~2 G% C& c)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