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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老秘答行文主体方面的不规范做法有哪些? [打印本页]

作者: 中国老秘    时间: 2012-6-5 20:44
标题: 老秘答行文主体方面的不规范做法有哪些?
网友问题:) y& J/ F% H: k% @) i) a+ W* Z

- w$ D( ?3 ~' n; z1 q行文主体方面存在的不规范做法有哪些?请举例说明.- I. Z$ b$ h) w& @5 c8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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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秘观点:- y+ X2 V# p: g' u1 t) c

; E' l8 K4 ~. y: a; ^5 y0 x* f     (一)越权行文6 p" R5 ?  C% s" [+ ~
        1.部门内设机构行文+ c" Y0 v3 j6 |- ?; q
        目前,由于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还没有完全理顺,也由于一些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原因,部门内设机构越权行文现象较为普遍,正如 2000年10月8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所指出:“部门内设机构越权发文现象十分突出,成为文件过多的主要原因。”为此,《通知》还严肃指出:“严格控制部门内设机构发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内设机构,可以对外行文,但必须严格限定在职责范围内。各部门要加强对内设机构发文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擅自对外的正式行文,要立即予以撤销。” 国务院各部门作了表率,各级各类有关部门就应上行下效,有禁则止,部门内设机构对外行文,应从此杜绝。
( f1 Z1 ]( v# A. W/ X        2.上级部门向下级机关正式行文
! S/ k1 {% E+ @$ w: [: \, W        “条条块块”纠缠不清,关系不顺,致使一些业务主管部门向没有隶属关系的下级机关发布命令、指示,或其他指示性文件。这也是在行文主体上不规范作法的一个较为严重的方面,为此《通知》指出:“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向地方政府发文。除与地方政府商洽工作、征求或回复意见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一般不得向地方政府正式发文。” 同样道理,此类行文亦应禁绝。
( H. ^' d8 y2 w) T$ s* k$ m        (二)非同级机关联合行文) ^% K1 }7 J5 E" l' |4 l
  
作者: 桌球小子    时间: 2012-6-20 17:51
有利于将公文写得言简意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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