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公文处理的规范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e13lw 时间: 2012-6-22 13:32 标题: 关于公文处理的规范问题 要做到规范,首先要搞清楚公文处理的定义。公文处理的定义,最权威的解释来源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试行)》三个法规性文件。对于我们在党委系统工作的同志,主要应从《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寻找依据。 5 Y7 I6 B! T3 Z( J4 x. L- j6 g3 y# |+ } y7 [& q) L
《条例》第一条规定:“为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以下简称党的机关)工作的需要,实现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根据这一定义,公文处理“三化一体”,即要通过制度化来保证规范化,通过规范化来保证科学化,最终是要达到科学化。 6 E# ^' y: ~# B; j9 K% t! O" t h5 J! b3 ^0 p6 M; B# v2 ~
《条例》第二条规定:“党的机关的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根据这个定义,公文处理有两个核心概念:一是“特殊的文书”,二是“重要的工具”。无论是作为“特殊的文书”,还是作为“重要的工具”,客观上都要求公文处理要做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这就呼应了《条例》第一条的规定。0 a4 v- o- s; _,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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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三条规定:“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根据这一定义,公文处理工作是“四位一体”的,由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四个环节,构成了公文处理的全过程。$ I8 Z( V, d. }, v9 y7 `1 w: @, t
; [% F7 k j8 @8 O 按照上述三条定义,我有两点感悟。) v. P r8 @1 r& b. c% T0 w, y5 p
8 v9 y; ]/ c7 E7 j5 \ q) \ 感悟之一:公文处理是公共权力的具体承载方式。可以说,没有公文,令行不远。秦始皇统一中国,办的一件大事,就是书同文、车同轨。所谓书同文,就是把天下的文字全部规范为小篆,这是为了公文流转和文化交流而作出的一项重大的文化决策。, q }/ z% T R+ b! u1 w
8 {" B% w0 p9 F' Y 感悟之二:公文处理与勤政、廉政、善政有着紧密的关系。首先谈“勤政”,公文处理时效性很强。公文处理要做到“急件急办、特事特办”。从收文开始,进入办文程序,体现的是一个单位、一个经办人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一些被领导同志严肃批评的把“慢件”拖成“急件”的现象,实际上批评的是不勤政、懒作为。这在表面看,是公文运行慢慢吞吞,实质上反映的是我们对待工作的态度。其次谈“廉政”,有的机关处理公文确实存在故意拖、故意压的现象,这种公文处理的不及时,实际上有许多不廉洁的因素在作怪。再次谈“善政”,所谓善政,就是公文处理人员要善于谋政、善于参政、善于提出切实可行的拟办意见。现在,各部门各单位处理公文的水平差别非常大。有的收到公文后不提拟办意见,直接呈送领导,领导怎么说他就怎么办。看起来是充分尊重领导,实质上是在你这个环节,没有把该办的事办好,没有发挥秘书人员的作用。而那些善于处理公文的同志,往往可以提出许多好的建议,一旦被领导采纳,就可以起到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作用。 5 }" s$ n3 d1 e& T " }0 Q q7 ~$ U 下面,我就公文处理的规范问题谈三点认识:/ \7 [5 v, y3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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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文处理必须做到规范# c* z6 ]3 c& P* n! I# u+ T
: C2 f. B+ t. g. G: N 公文处理是领导机关公共权力运行的集中体现和规范表达,规范是公文处理的一条生命线。9 e; q; n6 y( J; ^' Z4 M$ f" n$ E5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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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有规范,才能确保权力“在授权之下运行”。没有公共权力的存在,就没有公文运行的需要。公文特别强调要在授权之下运行,规范的首义就是要在授权之下运行。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一切权力的行使都要受到人民的监督。公文就是政令,只有得到授权的机关,才能行使政令;也只有得到授权的机关,才能制发公文。制定公文要讲出处,公文处理也要讲依据。我给大家举两个例子:第一个例子是“一份没有约束力的发文”。某个领导小组为了推动一项工作,未经党委、政府授权,就以领导小组的名义向地、县党委、政府发了一个文。严格地说,这个文是没有约束力的。那么,应该怎么处理呢?办法其实很简单。由该领导小组对地、县的领导小组发文,抄送地、县党委、政府,不就行了吗?实际上,我们可以通过行文规范,解决权力运作的规范。第二个例子是“越权的会议纪要”。有一个机关事业单位自己召开办公会议决定了20多万元的开支,这个单位的上级领导问该单位负责人,谁给你的权力?回答很简单:“我们开会研究决定的”。事后,我们查询了该单位的规章制度,发现该单位的制度规定里没有他们所说的这个会议,至于会议的召开形式、决策权限更加不清不楚。根据该单位上级的有关规定,该单位无权决定这么大额的开支。这种超越授权之上的会议,决定的事情是无效的,依据这样的会议写出的纪要也是无效的,更是没有约束力的。' N8 _4 e J# ~3 z8 N0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