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浅谈公文写作过程中的规范化要求 [打印本页] 作者: 文鉴 时间: 2012-7-10 07:16 标题: 浅谈公文写作过程中的规范化要求 公务文书,简称公文。广义的公文,是指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形成并使用的各类应用文书。狭义的公文,特指13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和14类党务公文。公文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形成了特有的惯用格式和要求,有的是国家规定的,有的是约定俗成的。如报告不能夹带请示事项,请示不能抄送下级机关等,都有其不可随便改变的内容和格式上的要求。因此在公文的写作过程中,必须遵守这些规范化的要求,写出符合要求的规范文件。 9 s0 K2 Q# A* k. E0 R! w" J' |/ ?/ u( z* x2 H E+ s! U) ^8 I* s; D T
公文写作过程中,需要注意的规范化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 r9 e( F* Y, C3 S+ J% B+ p " y2 x% |, l: y; O& v5 ]4 o一、选用文种的规范性 ! B; L3 c5 D2 _: X 6 ?. I# y3 t9 ]2 S4 A, e2 Z1、精简文件,提高效率 3 k$ w/ V" A# d4 }, J- k5 c: d, U# b; a' `" y& S2 x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指:从中央做起,大力精简文件,切实改进文风。可见,公文写作应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可写可不写的公文不写。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但在现实工作中,因为文书工作人员工作繁忙,存在该写的时候,图省事就不写,或者一时来不及写,事后再补。导致工作中应该发文的时候,没有发文。单位工作缺乏必要的文字记录和书面材料。在面临上级单位检查时,不得不按相关要求补齐。不仅劳民伤财,而且给单位内部工作人员留下应付检查的不良印象,从而影响单位的内部团结、工作干劲,以致降低工作效率。为了避免诸如此类情况的发生,在公文写作之初就应该慎重考虑精简文件,写必须写之文件,从而提高公文写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 0 w, o: d; s; F) h( f5 \8 b) I% N3 C3 y
2、选择适当的文种; D; C M; D8 Q: \/ ^; ~6 w
" N, J. `) P K, _# b公文的种类众多,每个文种的性质、作用及使用范围不同。因此,在使用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用适当的文种。可以说,正确选用文种,是写好公文的关键一环,它直接关系到行文目的能否顺利实现。正确选用文种应该注意:①确定和使用文种,要使用相关法规统一规定的名称和约定俗成的称谓。不可乱起名称,亦不可将两个不同的文种名称合并或缩并在一起使用。如将“报告”写作“请示报告”,将“关于……的请示”写作“关于……的申请”,这些都是不规范的用法。②确定和使用文种要考虑行文的具体目的和要求。如: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应使用公告,而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应使用通告。③确定和使用文种需要考虑到发文机关的权限以及与受文机关的组织关系。如议案的制发机关须是各级人民政府,而受文机关须是与各级人民政府同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I u, j% @; c) T$ Q6 n)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