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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社会养老保险知识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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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里人家
时间:
2012-8-1 15:53
标题:
关于社会养老保险知识的解读
1、什么是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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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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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办理退休时,如何核定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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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文对职工出生日期作出了新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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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什么是法定的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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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退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不满上述年龄按照退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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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上述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都必须立即纠正。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要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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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和职工、个体劳动者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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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依法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企业职工按照社会从业人员年度工资的300%--60%之间,核定缴费工资基数,企业缴费的比例是22%,个人缴费的比例是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企业和职工按规定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应为参保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用于记录缴费,并作为计算基本养老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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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劳动者和自由职业者本人携带身份证、照片可以直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按照社会从业人员年度工资的100%和60%核定缴费工资基数的分档,按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2010年个体劳动者全年缴费数额为2928元和48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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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退休时养老金是如何计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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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的养老金,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务院国发[2005]38号文件公布的数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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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这部分人员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办法与第二条所述办法相同,过渡性养老金按照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1995年12月31日前)的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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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职的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月发给退职生活费。退职生活费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以退职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也可以本人志愿延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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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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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次付清,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也可以本人自愿延续缴费直至缴费满十五年,仍可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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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养老保险缴费十五年行不行?能不能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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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满十五年不交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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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对于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直接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同时计发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上一年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合历次间断缴费前的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进行平均化处理,取出算术平均值。这样就使计发基础养老金的基数降低,相对计发的基础养老金也将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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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要把有能力缴费和无能力缴费区分开来,有能力缴费而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虽然可以领到养老金,但届时领取数额会比缴费年限长的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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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符合什么条件才能退休并按月计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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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企业和职工、个人必须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二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时才可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的下月开始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月计发其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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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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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基金转移额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之和)。转移人提供转出地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书,转入地确认符合条件,为其出具养老保险接受函,待转出地转移基金到账后,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的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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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调转时,调出地区应转移其历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或台账,同时填写本通知所附转移清单。职工调转后,调入地区经核查,应依据调出地区提供的养老保险资料,按照调入地区规定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做好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和个人账户的重新设置及连续计息工作。职工退休后,其养老保险待遇按调入地区规定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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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档案与身份证姓名同音不同字影响办理退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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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的姓名与档案的姓名同音不同字的,比如“芹”和“琴”、“红”和“洪”“宏”、“艳”和“燕”“彦”等等,这种情况是档案中手工书写等历史原因造成的,本人社会养老保险基本信息以身份证的姓名为标准,不用到公安机关去变更身份证的姓名与档案姓名相一致,不影响退休养老金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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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的姓名与档案的姓名部分或完全不一致的,则要区别对待,结合身份证的户籍信息和劳动人事档案的实际信息进行仔细核对,前提原则是档案的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将适度给予相应的认同,本人社会养老保险基本信息以身份证的姓名为标准,不用按照档案的姓名修改身份证的信息,不会影响办理退休和领取养老金。比如曾经修改过户籍姓名,使用过曾用名的,不用到公安机关将现在身份证的姓名更改成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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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冒用他人姓名的劳动人事档案、涂改伪造的劳动人事档案的,一律视为无效档案作废销毁,对于私刻公章、变造劳动人事档案的,将移交司法机关,给予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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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山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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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区于2006年起建立了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制度,2010年,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重新修订了我老秘网区财政供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比例、核算标准与市医疗保险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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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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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东山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及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区财政供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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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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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秘网区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为宝泉岭医疗集团鹤岗同济医院。患者在定点医院入院时,须持医疗卡,先到同济医院医保科进行登记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持医疗卡住院治疗,同济医院提供减免床位费的10%、治疗费的10%、大型设备检查费用的10%、药费的5%优惠待遇。定点医院因诊治条件受限,需转外就诊治疗的,经同济医院开具转院单,由主管院长签字,经区劳动局审批后,方可转院。无转院申请,自行到同济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就诊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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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医保局设定的市内可转医院:市人民医院、市**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市红十字医院、东山区人民医院、新一人民医院、兴山人民医院、爱心医院、平安医院、惠民医院、兴安医院、鹤矿集团肿瘤医院、精神病防治院、肛肠医院、传染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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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可转医院:佳木斯医学院附属医院、佳木斯传染医院、佳木斯中心医院、哈医大一、二、三、四院、省医院、省**学院附属医院、北京301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医科院、北京肿瘤医院、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安贞医院、上海长海医院、天津血液病医院、天津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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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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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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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级医院(市人民医院、宝泉岭总院)扣起付金400元后,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职工报销90%;二级医院(同济医院)扣起付金300元后,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职工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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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甲类药品按相应比例报销,使用乙类药品,三级医院职工个人承担25%,报销75%,二级医院职工个人承担20%,报销80%。甲类药品是指由国家统一制定的、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物中价格低的药物,使用这类药物所发生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费用。乙类药物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较高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部分支付费用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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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过3.5万元的医疗费纳入到大病统筹。进入到大病统筹后,报销比例按分段报销。以三级医院为例,即3.5万元—8.5万元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0%,退休职工报销85%;8.5万元—15万元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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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定点医院确诊后,需转外治疗的患者,转到本市其他医院的,按照医院级别,进行报销,比例不降低。转到外省市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医药费用先减去10%后,再按比例报销。病种标准内的费用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职工报销90%。超病种部分报销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职工报销65%。转到外省市治疗的患者,出院后15天内需到区医保办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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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级医院床费11元/天。二级医院床费8元/天,超出部分不予报销。转院床费12元/天,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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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人全额承担费用(不予报销的费用):血费、目录外药品、取暖费等不予报销。(按照鹤组联字[2009]11号文件规定,离退休干部按规定住院期间的取暖费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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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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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院程序同在职职工一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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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休干部门诊和住院费报销比例为100%,门诊票据必须有医生鉴定的处方,否则不予报销。离休干部每人每年还可报销药房费用3600元,按照随销随报的原则,跨年度、跨季度医疗费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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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长期在外地居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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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在外地居住的离退休、退养干部需填写《异地人员居住登记表》,在登记表上要注明定点医院。在定点医院发生的药费给予报销,非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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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慢性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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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慢性病会诊,确定后发放慢性病医疗证,到定点医院,由定点医院医生开药。收据后面付处方,每年报销一次。慢性病会诊每年四月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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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慢性病核算标准(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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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800元票据,报销比例70%,实得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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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心病:1750元票据,报销比例70%,实得1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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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1750元票据,报销比例70%,实得1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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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 类:2680元票据,报销比例70%,实得18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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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透析:50000元票据,报销比例70%,实得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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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化疗:50000元票据,报销比例70%,实得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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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疗费报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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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第二个星期收医疗费票据,一季度一核发。(每月第一个星期收城镇居民的医疗费票据)报销人员需提供医疗费结算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非定点医院本市就医的还要提供转院单、住院首页,出院小结,转外地市就医的还要提供全套病历。领取报销费用是需本人持身份证、东山区医保卡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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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住院核实与票据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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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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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患者要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许挂床住院。区劳动局、区老干部局组成联合工作组,核查到床头,对挂床住院所支出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住院患者不经医生同意擅自离开病房,造成查房工作人员无法核实住院患者身份的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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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票据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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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票据金额超过5000元的,区劳动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到所在医院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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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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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凡经住院核实和票据核实后,存在虚假票据等骗取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取消其医疗保险待遇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主讲:杜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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