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C! C+ n* t# c 再次,内容要有协调性。为确保规章制度的可行性,写作时必须十分注意与同类规章制度的纵向或横向联系与协调。纵向关系的协调关键在下级。下级部门和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这里涉及到诸多方面的问题,如规章制度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各级有什么权限,衡量的标准是什么,等等。标准要统一,口径要一致,步调要协调,避免出现矛盾或混乱。横向关系也必须协调。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面对同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或需要规范的对象,几个部门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和需要出发,都制定了规章制度,但由于互不通气,结果出现矛盾,发生规定“撞车”、制度“打架”现象,使人们无所适从,甚至让一些人钻了空子,这样的规章制度是不会有什么执行性的。8 S+ N7 o r" B.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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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5 y4 ^! z& E$ P' x 规章制度是一个统称。规章制度常见的种类有章程、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等,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写作时应把握其不同的体式特点,准确地选用。一般来说,章程是某个机关、单位或组织的宗旨,机构和组成人员活动的规则。条例是指导某方面长期性工作和活动的比较系统的条文。规定是对某项具体工作或活动的要求和规范程序。办法是为贯彻上级指示或实施某项工作而提出的具体方法和措施。细则是贯彻、执行、实施“条例”或“规定”中某一项或几项条款的详细准则。起草规章制度在选用这些体式时,一定要掂量其分量的轻重和范围的大小,不可“大人戴小帽”,也不可“小人戴大帽”。 8 }; N6 R+ ]1 L. H3 A( x0 N2 d# q$ T3 V3 H9 o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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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1 n3 `! Z3 ^3 b5 b' Q; B 规章制度属于法规性文书,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因而其文字表述必须严谨、周密、规范。既要体现严肃性,又要考虑稳定性。在结构安排上,通常采用分条式叙写的方法,这就要求对条文的先后顺序、内容主次进行精心设计,十分注意条与条、段与段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做到层次分明,布局合理。比如,要起草一个“规定”,先要弄清规定的结构方式和基本写法。规定通常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其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也有的标题部分简化发文机关。其落款主要写制发规定的机关和制发日期。也有的规定将发文机关的日期写在标题之下,用圆括号括起来。规定的正文结构分三部分。开头部分一般写制发规定的依据和目的,写规定的适用范围和主管部门等。主体部分写规定的具体事项,内容较简单的,用分条式写法一一说明;内容较复杂的,可用若干小标题分出大类,小标题下再用序码条目表示。结尾部分意尽而言止,通常只有一句要求性、程式性的话。明确了这些写作要点,就能够写出结构体式比较规范的文稿来。: ~/ v, e6 v, [! r9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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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视定稿过程的完整性 ( P' I# v; P7 U. ?( l% p7 b+ P& F! r" r7 s. \" h/ X9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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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的写作不同于一些公务文书的写作,它往往不是在一两天内就可完成的,通常都要经过几上几下、多次反复认真的推敲、修改、酌定或试验、实证。一些重要的规章制度成型后,先要制成讨论稿,发至有关部门和单位,发给有关同志,经过有关会议或有关部门的认真讨论、逐条审议修改后,方能定稿。有些规章制度即使在反复讨论审定后印发下去,也还须批注“试行”或“暂行”字样,尚须经过一段时间实践的检验,并在实施中不断地完善和修订。对于文秘写作人员来说,规章制度的反复推敲和修改定稿的过程,就是对管理对象和客观事物的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亦即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指导实践的一个认识的循环过程。在此过程中,写作者要进行多次调查研究,其认识要经历两次“飞跃”。尤其是定稿后的调查研究,既是对文稿的反复推敲过程,也是认识的深化和升华过程。直至修改到不能增减移易一字,才能算是基本上完成了规章制度的写作任务。作者:李明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