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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浅议“请示”与“请批函”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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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秘书无用
时间:
2012-9-12 10:05
标题:
浅议“请示”与“请批函”的区别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这一文件精神,某职业学校为满足教学要求和学校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社会效益,特向所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XX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关于申请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函》。几个星期后,市、区相关部门领导来校实地调研。在座谈会上,部分与会人员对于学校递送的文件文种提出质疑,认为“如果是‘函’的话,我们可以不回复,要想我们回复应该用‘请示’”。虽经解释也无济于事,“向上级提出请求事项就必须要用请示”的观念在部分人得脑海中已根深蒂固。其实,这是对“请示”与函(请批函)文种的混用和认识的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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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复杂的。一是公文沿革中的历史遗留。从公文的发展历史看,“请示”自1981年以来一直沿袭“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规定,“函”于1987年《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才增加“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的规定;两者皆有“请求批准”的功能,不认真分辨,确实容易混淆。二是对于“请批函”的偏见。在现实工作中,人们总是习惯使用“请示”文种以示尊重;而业务主管部门也习惯用批复去答复审批事项,以显权力的尊贵。三是错误的导向。一些不负责任的公文写作教材、专著中没有细说请示、请批函的异问,或以错用文种的公文作例文,造成很多人的误解和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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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决上述问题,最根本的办法是弄清“请示”与“请批函”之间的区别。仔细分析,它们的不同点还是很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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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方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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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从行文方向上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三种。其中,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公文;平行文是指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往来的公文。《办法》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属于上行文;“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属于平行文。党函被用作“请求批准”功能时称“请批函”(或称“请示函”),它自然亦属平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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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对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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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与“请批函”尽管都是用于请求审批事项的公文,但行文对象是有区别的。“请示”的行文对象是有隶属关系的上级领导或业务指导机关,即“上级机关”,指在行政或组织上与发文机关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机关;“请批函”的行文对象是没有隶属关系的主管部门,即“不相隶属机关”,指组织或行政上与发文机关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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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请示”的行文对象与发文机关一般属于同个系统(系列),如同属于教育系统、财政系统、党委系统等等;由于是系统内部行文,因此行为对象的范围较窄。而“请批函”的行文对象与发文单位通常不属于同个系统,因涉及方方面面、错综复杂的事务,所以系统间行文频繁、行文对象的范围也就比较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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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内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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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的行文内容一般是比较重大的事项,涉及机关政务、人事、财务、政策等方面的问题,发文机关向具有行政管辖权的上级机关提出请求。如XX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该区教育局就人才引进、经费统筹、实训设备采购等人、财、物方面的事项提出申请,就应该使用“请示”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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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批函”的行文内容只限于请批具体事项,局限于事务和业务方面的问题。发文机关就本单位、本系统无权自行决定的事项,向业务主管部门报批。如XX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要新建实训大楼,会因占用土地向土地管理部门去函申请土地使用权,会因建在河流沿线向水利部门去函申请建设权,会因建筑过程产生淤泥、污水等向环卫部门去函申请妥善处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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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目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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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行文目的旨在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对于某项工作或者某个问题,希望得到上级机关的指示、批准和帮助;而“请批函”的行文目的仅在于“请求批准”,让不相隶属的业务主管机关了解并掌握情况,体察发文机关难处,对于请批事项能给予理解,并给予肯定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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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格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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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通过辨析“请示”和“请批函”的差异,便于我们在工作中正确选用这两个文种,纠正错位和混用现象,提高行政公文的使用效率。作者:叶会乐
作者:
赤坎秘书
时间:
2013-12-13 11:50
回复看看隐藏部分如何?
作者:
破锋八刀
时间:
2017-8-6 10:47
厚德载物自强不息行胜于言
作者:
ally7agl
时间:
2023-4-22 22:00
快让我看看,让我看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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