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 r. A0 c# z6 x 答:不可以。5 a7 z$ f1 q" g" u! w) \+ s. Y9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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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如果是上级机关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可以向领导同志行文反馈办理结果。除此之外,公文不能直接送领导同志个人。公文直接报送领导和多头报送,会给上级机关的公文处理造成被动和混乱,还可能造成一文多部门处理、处理意见可能不一致等情况,因此公文多头报送必须严格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