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紧急请示事项能否径送上级机关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 [打印本页] 作者: 房山秘书 时间: 2012-9-23 08:06 标题: 紧急请示事项能否径送上级机关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 若在工作中遇到需请示的紧急事项,为了使“请示”第一时间得到上级机关领导的批示,请问是否可以在按规定渠道报送的同时,又直接送上级机关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 E1 K: A) ?/ j5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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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 F* d# ^+ n$ c R1 I7 G
) O7 W" D0 o' C, m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如果是上级机关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可以向领导同志行文反馈办理结果。除此之外,公文不能直接送领导同志个人。公文直接报送领导和多头报送,会给上级机关的公文处理造成被动和混乱,还可能造成一文多部门处理、处理意见可能不一致等情况,因此公文多头报送必须严格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