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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属于应用文范畴。从文章分类来说,大的有文学作品与非文学作品之别,在非文学作品中,又有记叙文、议论文、应用文之别。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应用文的使用频率最高,但被关注的程度却不高。为什么会产生这一现象呢?因为,记叙文有曲折的情节,议论文有高深的哲理,而应用文仅仅作为一种工具,在写作上只要求准确表达即可。但这并不说明应用文不重要,恰恰相反,应用文的重要性就象阳光、空气与水份一样,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A9 `* P6 g" @! H2 y3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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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文作为特定的应用文,除了应用文的一般特性外,还有三个明显的特点,即法定作者、法定效力、特定格式。" u6 H9 K3 ]! p L
& X/ g) p# a' f0 x% T9 O n 与写小说、诗歌等文学作品和评论文章文责自负不同,公文写作的文责由最后签发者来承担。公文也不是谁想写就能写的,由谁来起草,谁来修改,谁来定稿签发,都得按照机关内部的分工来定。公文的作者是无名英雄,在通常情况下,并不为外人所知。不管个人在其中做出了多少贡献,最后都归单位所有。这就是法定作者的含义所在。 * K0 `! B _" P1 a c; T 4 S! y# i* }, d. N+ {* f 公文的效力来源于它所属机关的法定权力。公文是用来指挥、报告、沟通、说明的,是一种交流和管理的工具。公文一旦产生,就具有了法定效力。公文的这一特性,决定了它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也决定了它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当某项工作完成时,与之相关的公文也完成了自己的任务,而随之成为档案。与公文的法定效力相关,部分公文还有保密性的特点,有时是范围的保密,有时是时间的保密,有时是两者共同构成保密要件。公文的密级分为秘密、机密、绝密,随涉密内容而定,有专门的规定。 ; D) w4 m# _2 ]0 X% t; H : E4 g0 `/ R5 k, d
公文有自己独特的行文方式和写作体例。机关是一个管理部门,它要面对的关系有上下左右之别,处理的问题有轻重缓急之分,工作的方式有实地调研、会议讨论、文件来往等等,因此形成了各式各样的公文格式。对正规的公文,国家有专门的规定,即使是一些讲话材料、介绍性文字,也有自己的特定要求。所谓官样文章,即是没有个性的公文,而这恰恰是公文的一个特点。, d9 }) H6 }3 J" D1 Y h.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