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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透过三件“小事”看秘书工作 [打印本页]

作者: 客家人    时间: 2013-1-16 13:23
标题: 透过三件“小事”看秘书工作
     秘书工作不容易,说说我知道的三件“小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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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说某高校一位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就是为校领导写稿子,不但有校内的发言稿,还有领导在各“重要期刊”发表的署名论文。本来,不管是校内会议发言稿,还是领导署名论文,既已被领导说出,被领导发表,就属于领导的知识产权,作为秘书,拿自己那份工资了事。可是,这位主任,生在教授成堆的大学里,也想体验教授感觉,更想博一个硕导、博导头衔,于是打起了将给领导稿子“一稿二投”的主意,当然,这一稿二投,是重新署上自己的姓名投给其他杂志。能用这类文章的期刊范围很窄,编辑很容易就知道,这是某位校领导大人发过的文章,而且也知道,这位主任才是这篇文章的真正“作者”,于是打电话给校领导,告诉校长,他治下的主任想以自己的名义发表给校长写的文章……列位看官,这位主任的命运可想而知,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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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 e& t* ?- T) F# X2 ^6 _    还有一件小事,情形很类似,只是作为领导专职写作秘书,某位主任在评职称时,对领导提出了一个“不情之请”:能不能出具一个说明,某篇讲话稿,是我拟的稿,发表在某期刊的论文,也是我执笔的,我拿着这个说明,去请专家审阅,主要是为评职称,您也知道我平时帮您起草文章,没时间写自己的论文……这位主任想职称也真是想昏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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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9 p( Z7 n3 e9 B   比这位主任做得更直接的,还有一位研究员,也曾长期担任为领导写稿的重任。在职称答辩之中,情急之下,当着校领导的面说:某年某月领导引起反响的重要报告,是我起草的;某年某月某校领导主编的图书,真正的主编者是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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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q1 i6 k% Y& W    前两件“小事”是在比较“私下”的场合,只有校领导自己知道属下“违反”职业规范——其实,主任给校领导写“学术论文”,是不该在职业之内的,但“潜gz”如此,也就该“认命”,而且,当初你完全不必以“写作论文”来邀功,以获得校领导的赏识——后一件,则是在公开的场合,不懂事的当事人,戳到了校领导学术不端的痛楚——谁不知道,当今大学校领导上任之后的著述,是很少有出自自己之手——那是比胡副主任更冒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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