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秘网_材夜思范文

标题: 关于公文中数字符号的使用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韶山老秘    时间: 2013-2-16 09:09
标题: 关于公文中数字符号的使用问题
网友问题:& Q$ q% b& ~( E1 F- N8 ]( Z- ^

, `! y2 T* f  Q7 F6 N" `行文中设计到财务,经常会使用货币,怎么表达正确?是¥500000?是50万?还是500000?: y- Q1 f5 Q4 K2 Z2 ~& P

, }  ^: m( F/ b0 F! v* x( M老秘观点:
( t. T* S$ @+ R7 f$ c$ j+ I7 w( O1 P
根据《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15835-2011)的规定,如果一个数值很大,数值中的“万”、“亿”单位可以采用汉字数字,其余部分采用阿拉伯数字。因此,可表述为“50万元”。但须注意的是,在法律文书和财务票据上,应采用大写汉字数字形式记数,例如39,148元(叁万玖仟壹佰肆拾捌圆)等。




欢迎光临 老秘网_材夜思范文 (https://laomi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