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如何理解“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 [打印本页] 作者: 山东老秘 时间: 2013-4-30 07:00 标题: 如何理解“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 网友问题:+ A* B! N% m, ]" Z ?
: u2 c1 [: \$ z 原国标中“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明确规定了平行文(下行文)与上行文发文机关标识位置的不同;新国标中规定为“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是不是应该理解为无论行文方向如何,发文机关标识的位置都是统一的(也就是说版头只有一个)?谢谢赐教!$ U1 O( q! P. |6 w
3 W# S) c" m) r. f6 s0 @* _栾照钧解答: . e t _9 a0 ~( w% B9 }( x+ ]* j7 P, B
根据新《格式》关于“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的规定,与原规定相比主要变化:一是统一了名称(1996年《条例》称作“版头”,2000年《办法》和1999年《格式》均称作“发文机关标识”);二是明确了构成,取消党的机关公文“版头”有的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的版式;三是在明确居中排布的同时,将发文机关标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由25mm改为35mm,删去了“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的规定。据此,除特定格式外,统一了公文首页格式,亦即不再使用两种版头。. B4 n5 w' o+ C) a& `5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