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 D& J7 ], Q9 e三、强化人大代表的参与意识0 K- V' u, p/ b
& [1 x* C5 K& Q l
我国法律规定人大代表的履职活动是多方面的,包括大会与闭会期间,既有工作视察、专题调研,又有走访联系选民、提出意见建议等。当前有的代表当选后很少到原选区走访选民,很少主动对选区存在的热点问题进行调研和视察。原因在于人大代表活动平台狭窄,相关制度还不健全,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建议未得到积极答复,挫伤了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影响代表作用的发挥。因此,强化代表的参与意识,要创建“四个机制”。一要创建日常工作机制,确保代表履职经常化。在做好代表接待选民、代表联席会、组织小组视察调研等活动的同时,不断探索闭会期间代表发挥作用的新途径和新形式。注重日常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代表职能考核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督促和激励代表积极参加活动。二要创建议案督办机制,确保代表履职制度化。通过创建议案督办机制、提高建议办理效率、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等手段来培养代表的主动参与意识,提高代表参加活动的积极性,主动与人民群众保持联系,定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坚持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三要创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代表履职程序化。建立代表联系选民的组织体系,方便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要丰富活动载体,整合多方资源,积极为代表搭建履职平台,不断充实活动内容,探索创新活动形式。开展活动要突出主题,丰富内容,培养典型,强化监督,增强活动实效。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将代表参与活动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程序化的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四要创建服务保障机制,确保代表履职规范化。建立健全对人大代表的司法保障、信息保障、物质保障和精神保障机制。建立“代表之家”,关心代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在代表生日、重大节庆等期间向代表发送祝福短信、贺信,对遇到困难的代表热心帮助解决问题,使代表感受到“人大家庭”的温暖,以更加规范的程序投身于人大工作之中。 * f( ^. y1 P' L' ~1 X1 L# h. G, |: h$ i. b
四、强化人大代表的被监督意识 C# H" H8 G, I1 J# M)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