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秘网_材夜思范文
标题:
公文标题写作中有哪些常见错误
[打印本页]
作者:
3yy
时间:
2013-10-5 08:04
标题:
公文标题写作中有哪些常见错误
(1)滥行省略
- G) W+ Y+ t h! q" p; [
与一般文章的标题相比,公文标题的一个最突出特色是它的要素化。依国家有关公文法规的规定,公文标题必须由发文机关名称、主要内容和文种三个要素组成,每个要素均有独特的作用,一般不得随意省略。但在实践中有些公文标题却未循此而为,表现为过于追求标题的简洁而滥用省略,以致使公文标题“缺肢少腿”,令人费解。例如,有一份标题为《关于增加职工福利待遇问题》,该公文究竟是由哪一单位制发,属何类文种,均不清楚。正确的做法是,应当在介词“关于”前冠以发文机关名称,在“问题”之后添加公文文种,即《××关于增加职工福利待遇问题的××》。又如某工厂向主管局所写的一篇关于机修车间设备大修情况的报告,标题是《机修车间大修情况》,随意省略,显得不伦不类。
: i7 G u9 \* Y4 g0 y4 ^
仅就文种而言,究竟是“报告”还是“请示”,令人难以捉摸。规范的写法应是《××厂关于机修车间大修情况的报告》。
M% C. v# G2 S/ S, l/ c, b
(2)文种混用
" q& t% s5 H( v' t% k
文种是公文标题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构成要素,对于它的确定,应当根据公文所涉及内容:文种的范围、发文机关的权限和隶属关系以及发文的目的和要求等进行,具有特定性和单一性,不能混淆使用。但在实践中出现文种混用问题的较为多见,主要表现为请示与报告不分、决定和决议相混、公告与通告滥用以及把决议和会议纪要等同等等。例如某一上行文标题为《××厂关于扩建职工娱乐室的报告》,即属混淆了“请示”与“报告”两个文种的界限。因为从行文要求上看,请示需要上级机关明确作出批复,而报告则未必如此。鉴于该文所述内容是需要领导批准解决扩建职工娱乐室所需经费问题,故用“报告”文种显然是不正确的,应当改为《××厂关于扩建职工娱乐室的请示》。至于使用《××厂关于扩建职工娱乐室的请示报告》,将“请示”与“报告”合二为一,就更属错误。
# a7 b; \: h2 l3 j. o8 p( x8 G
(3)叠床架屋
N( J. W/ S" S3 n' f3 w; M/ M
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公文标题中的“发文机关”要素因简省不当而造成重叠。例如《中共××乡党委关于加强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且不说此“通知”以党委名义发布是否合适,仅就“中共××乡党委”这一名称表述而言,即存在重复累赘的问题。因为“中共”是“中国共产党”的简称,再在后面出现“党”字,显属不当。尽管这种表述在实践中比较普遍,但却不符合规范。
( H |# ~* [" K# |
正确的写法是“中共××乡委”。二是公文标题中的“文种”要素因转发或批转环节过多而造成重叠。这类标题往往流于冗长杂乱,读起来拗口,烦冗枯燥,令人生厌。例如《××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其中介词“关于”重复出现三次,殊为不妥,而且在“转发”之前加介词“关于”也不符合语法习惯;文种“通知”也重复表述。依转发性通知标题拟制的惯例,应只保留公文发源处的一个文种即可。此外,该通知转发的中间环节即××省财政厅亦无保留的必要。因此,可将整个标题改为《××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的通知》。三是公文标题中的“事由”部分因强调表述而造成重叠。例如《××厂关于申请扩建浴室的请示》。其中“请示”文种即已明显蕴涵向上级单位“申请”之意, “事由”部分再用“申请”一词纯属不必,故应删掉。
" V6 H* @7 T( \8 T1 B: C/ c; C4 ?4 C
(4)简而不明
) w0 t6 ~* g. P
此种“病误”指因为过分追求标题表意的简练而造成语意不清,含混模糊,令人费解。例如《×x市工商局关于摆设摊点的决定》一题,究竟是“禁止”,还是准许?由于随意苟简,致使表意不明,令人惑然。如果将其改为《××市工商局关于禁止在市区繁华地带随意摆设摊点的决定》,语意就显得明确具体了。
. Z ~0 e, g) G9 v, Q% y
(5)题不对文
" z* a* L7 G1 o0 i; K0 o
即指公文标题对正文部分所述内容的概括有失准确,或过宽或过严,使标题与正文出现“分离”的状况。例如有一标题为《××市公安局关于二O--年上半年厂矿企业内部治安案件情况和问题的报告》,依题推断其正文部分应当只涉及“厂矿企业内部”这一空间范围、“治安案件情况和问题”这一内容范围、“=O--年上半年”这一时间范围,但阅读全文后却发现其在内容上不仅反映了“治安案件情况”,而且也反映了有关“刑事案件情况;”尽是一些“情况”的陈述,却没有对“问题”的罗列与分析;有些内容表述甚至超越了“厂矿企业内部”的范围。由此可论,该报告的标题与正文不符,标题概括过严,有悖公文法规中有关标题拟制必须做到准确的规定要求。
$ z7 n% J2 f5 c$ {. l% {
(6)生造文种
, k! [# i9 C, l7 |6 f. r
即指使用党和国家公文法规规定以外的文种,诸如“汇报”、“批转”、“转发”等等。其中“汇报”是公文处理中的常用术语,不能作为文种;“批转”和“转发”只是两种重要的公文发布形式,仍旧不能作为公文文种使用。实践中,有些单位对此注意得不够,往往自拟文种,例如有一标题为《××市××区计划经济委员会关于电子乐器厂整顿工作情况的汇报》,将“汇报”作为公文文种使用,显失规范,应当改为“报告”。顺便指出的是,有些公文写作著述和教材中,多将“批转”、“转发”等作为公文文种加以介绍,是不正确的,对公文处理实践环节是一种误导。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公文法规中所规定的文种使用,决不能乱起“名称”,以确保其规范性和严肃性。
3 `* l8 M6 E& d. v
(7)乱用标点
" u/ l2 p) C* ]" K4 E5 ]
依据公文法规的规定,公文标题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但在有些特定情况下,公文标题中仍然需要使用诸如引号、括号、顿号、破折号等标点符号,以使表意更加清晰严密。实践中,不少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的使用不够规范,随意性强,主要表现在:联合行文的标题,在并列的发文机关名称之间不加顿号;出现缩略语和具有特殊含义的词语时不加引号;批转法规性文件不加书名号,而使用引号,或者不是法规性文件却加书名号;对公文内容成熟程度的限制性词语置于书名号之外;等等。例如《××公司批转(××地区种籽管理站关于加强种籽科学管理的规定) (讨论稿)的通知》,其中“讨论稿”是对该项工作内容成熟程度的限定,表明其内容尚不十分成熟,有待于进一步酝酿和磋商,以便使之趋于完善和合理。它与规定标题同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因此在书写时必须注意将其置于书名号之内,即写成《××公司批转(××地区种籽管理站关于加强种籽科学管理的规定(讨论稿))的通知》。
" I- h! N4 a1 R& G
再如《××省人民政府关于转批转省税务厅“关于增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此标题中,被批转对象《关于增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法规性文件,故应按规定使用书名号,而不能用引号,即应改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税务厅(关于增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 m( J8 A5 `& z& N6 h
(8)排列不美
$ v7 `$ }; G9 [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中有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据此可见,公文标题在文面上的排列应当做到醒目、美观、得体,或采用单行排列,.或采用双行或多行排列,要统筹考虑,合理布局,能给人以形式上的美感。实践中,不少公文标题的排列都忽视这一问题,往往随意而设,既不美观,也不够规范。例如:
" }% V. q7 I8 b% j g
××市无线电工业公司
; M, ~; X+ X. A+ r, x, S1 P
关于半导体器件××厂套购高级组合家
$ O5 L5 D( x" s! c" y. e9 v+ M" A
具的通报
5 Y6 a) F1 w- |% Z
此标题的排列,第二行比第一行左右分别多出三个字,第三行又比第二行左右各缩进六个字,从表面上看似无不妥,不失匀称,但在实质上却破坏了标题的整体美,也不符合公文标题排列的规范要求。因为不能单纯为了追求字数的匀称相等而无视词或词组的完整性,随意将其割裂开来。例中“家具”是一个具有完整意义的词语,却被分置两行之中,显然欠妥。不妨改成:
" v+ ]" W0 k5 y/ `. `
××市无线电工业公司
( i! a. i q0 z% o" K0 |+ f) s3 g
关于半导体器件××厂套购高级组合家具的
& U9 j$ v4 l( W. o8 z& y% c
通报
8 Z3 U/ t0 m3 Q3 L' }
再如某教材中所附的一篇例文标题的排列:
- F0 O9 `% b1 q* G# P
××钢厂职工代表大会关于批准
2 y# M3 A. {/ S4 e' p0 |
职工宿舍分配方案的决议
' m: h# k6 o! t8 K# B4 I
此标题的排列布局仅从外观上看,即给人以不协调之感。上下两行只注意“向右看齐”,致使下行左侧出现缺口,显得不够匀称,也不美观。同时将原本较短且表意紧凑的“事由”部分断开排列也并不合适。不妨改为:
2 d* ~9 {6 f/ R9 s+ {
××钢厂职工代表大会
7 n: g+ G% s! N4 k/ f# L7 f
关于批准职工宿舍分配方案的决议
% ]9 D: K3 O! |: `! e9 c5 Y, m
(9)位置不当
0 @3 P- I$ s& y1 s( f6 N: D
3 ]# I# E# {4 G; l6 g
! X0 e; p: j" M0 b6 V
3 g4 {- z3 F* a% F q
5 d8 F, g; M3 j v& o9 X
作者:
欧阳永恒
时间:
2013-10-6 09:43
作者分析得很好,本人也经常犯这样常见的错误。
作者:
欧阳永恒
时间:
2013-10-6 09:44
作者分析得很好,本人也经常犯这样常见的错误。
欢迎光临 老秘网_材夜思范文 (https://laomi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