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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武荣:公文标题常见错误例析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4-2-7 11:48
标题: 苏武荣:公文标题常见错误例析
公文标题是公文的"眉目",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作用主要在于揭示公文的来源、中心内容以及发文的性质和要求。公文标题不规范,直接影响到公文的办理、归档和利用,也影响到公文的质量和阅读者的感受,甚至还会影响到一个单位乃至整个系统的形象。' _( }% @# T* J, c4 p1 G. \
本文例举公文标题常见错误,并作粗浅分析。
3 {) G& X6 f& j" y S 一、随意省略# W# H& S! \0 a0 @3 W
例1:《通知》. k0 |7 O% ~/ b% X0 c5 X7 H; o
例2:《滨海市人民政府决定》
# R4 G. ?/ L" g0 r. ~9 Y 例3:《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
) J q' M& [' N2 m" j- x 例4:《滨海市文化局关于2013年文化下乡工作安排》9 f7 T" a. K K0 V7 h
与一般文章标题相比, 公文标题的一个最突出的特色就是要素化。2012年4月16日新出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也就是说,一个完整、规范的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要素组成,让受文者一看就明白这份公文是哪个机关发来的,说的是什么问题,是什么种类的公文。$ i- {/ W! O Z" d) I0 s
上述标题中,例1既无"发文机关名称",又无"事由";例2有"发文机关名称"和"文种"而无"事由";例3无"发文机关名称";例4无"文种"。省略"事由"使受文者看不出标题所反映的主要内容、事项和基本观点;省略"发文机关名称",受文者只能从版头、落款署名中才可看出这份公文是哪个机关发来的,不利于公文运转和办理,也不利于公文标题的引用;省略"文种"会使受文者不得要领,例4标题究竟是发给下级机关的"通知"还是发给上级机关的"请示"。, w) m {, s0 g+ k( I1 I* n2 e
二、文种错用) @+ i3 `' w& U9 c2 a- k! E
例5:《滨海市科技局关于申请安排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报告》5 I& `2 }* R" i- E: p- X; _
例6:《滨海市科技局关于提请转发科技创新工作方案的报告》
C; E: P4 L# P) T 例7:《滨海市科技局关于三年来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请示》
) @; \2 T- L+ x! | 例8:《滨海市农业局关于组织干部外出考察的请示报告》) D9 c* V+ k/ t: v# O3 Q$ ]0 L% l( E
例9:《滨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建立滨海市供销合作社工人中、高级技术培训站的批复》
3 n* \9 Y1 x# Z7 n& w 例10:《滨海市公安局关于安鼎车辆通行路段实施靠右通行管制的公告》
! b; V2 c- y# y 例11:《滨海市经委关于促进消息消费的十条措施》. @. R0 ]; B' Q- n- Q- o$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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