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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武荣:公文标题常见错误例析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4-2-7 11:48
标题: 苏武荣:公文标题常见错误例析
公文标题是公文的"眉目",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作用主要在于揭示公文的来源、中心内容以及发文的性质和要求。公文标题不规范,直接影响到公文的办理、归档和利用,也影响到公文的质量和阅读者的感受,甚至还会影响到一个单位乃至整个系统的形象。) a4 \7 e5 C9 ]( }9 g* n! V- p
本文例举公文标题常见错误,并作粗浅分析。/ a% c9 C% i* U. t
一、随意省略- b i: W( J ^' X: k4 w* W
例1:《通知》$ h; t8 H$ u/ `9 V4 B
例2:《滨海市人民政府决定》
( C+ l D( d7 m5 l$ ], Y 例3:《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
8 c b% u- o3 ?6 h3 V L; v9 @* _ 例4:《滨海市文化局关于2013年文化下乡工作安排》
2 M P7 G* J/ o$ |2 X D* U 与一般文章标题相比, 公文标题的一个最突出的特色就是要素化。2012年4月16日新出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也就是说,一个完整、规范的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要素组成,让受文者一看就明白这份公文是哪个机关发来的,说的是什么问题,是什么种类的公文。
0 m f- U o$ I3 ~6 |4 p 上述标题中,例1既无"发文机关名称",又无"事由";例2有"发文机关名称"和"文种"而无"事由";例3无"发文机关名称";例4无"文种"。省略"事由"使受文者看不出标题所反映的主要内容、事项和基本观点;省略"发文机关名称",受文者只能从版头、落款署名中才可看出这份公文是哪个机关发来的,不利于公文运转和办理,也不利于公文标题的引用;省略"文种"会使受文者不得要领,例4标题究竟是发给下级机关的"通知"还是发给上级机关的"请示"。5 E3 I5 w, C! x
二、文种错用1 h' _( ]2 L) C2 k$ V
例5:《滨海市科技局关于申请安排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报告》
* M( j' m) N. |) e 例6:《滨海市科技局关于提请转发科技创新工作方案的报告》
1 \" u! R' v! t* x" E- {2 D$ I ? 例7:《滨海市科技局关于三年来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请示》
& f& v! l4 \$ Y 例8:《滨海市农业局关于组织干部外出考察的请示报告》+ \% @/ l z- G+ N
例9:《滨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建立滨海市供销合作社工人中、高级技术培训站的批复》- q- S# D1 {, l- Y
例10:《滨海市公安局关于安鼎车辆通行路段实施靠右通行管制的公告》
- m( _4 h. i! S% }- ^) U. b: M4 n 例11:《滨海市经委关于促进消息消费的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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