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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2025年度述责述廉报告 [打印本页]

作者: 释然    时间: 4 天前
标题: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2025年度述责述廉报告
2025年,在区委、区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我认真履行分管群团、矛盾纠纷调解和法学会工作职责,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现将述责述廉情况报告如下:
一、述责情况
(一)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一是坚持政治学习不放松。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参加委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撰写学习心得6篇。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扎实开展学习教育。积极参加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参加专题学习6次,观看警示教育片4场,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三是坚持学用结合。注重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思路举措,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矛盾纠纷化解、法学会建设等具体实践。
(二)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工作落实。一是扎实做好机关群团工作。认真履行分管群团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机关干部职工文体活动8次,开展节日慰问和困难帮扶工作,走访慰问困难职工12人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6件。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健康体检,关心关爱干部职工身心健康。二是深入推进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矛调体系,推动区矛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全年排查矛盾纠纷1860件,调解成功1786件,调解成功率96%。开展“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组织法律咨询专家参与重大疑难案件会商46次,有效化解一批信访积案和疑难纠纷。三是积极推进法学会建设。组织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6场,受众达1200余人次。推动法学会会员发展,新增会员86名,会员总数达420名。组织法学研究课题申报,立项课题8个,推动法学理论研究服务地方法治实践。
(三)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廉政建设。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干部开展廉政谈话8人次,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加强对矛盾纠纷调解、法学会经费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排查廉政风险点6个,制定防控措施12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厉行勤俭节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述廉情况
(一)严格执行廉洁纪律。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自觉做到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如实报告个人收入、房产、投资等情况。不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不违规插手矛盾纠纷调解、法学会项目等事项。
(二)严格家风家教建设。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教育引导家庭成员遵纪守法、艰苦朴素。配偶、子女不违规经商办企业,不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活动。严格要求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打着我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
(三)严格遵守生活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不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保持艰苦奋斗作风,倡导简约适度的生活方式,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上级要求和岗位职责,认真检视反思,工作中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学用结合存在差距。一是学习深度不够。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还停留在一般了解层面,没有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对其中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把握不够精准,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理解不够深刻。二是学习形式单一。主要依靠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传统方式,研讨交流、案例分析、现场教学等方式运用较少,学习的吸引力、感染力不强,部分学习流于形式、浮于表面。三是学用转化不足。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效有待提升,理论学习对指导矛调工作、法学会建设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存在学用“两张皮”现象,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的能力有待增强。
(二)群团工作服务质量不高,职工获得感不强一是活动形式单一。机关群团活动以传统文体活动为主,缺乏创新性和吸引力,职工参与积极性不高,有的活动参与率不足七成。二是服务精准度不够。对职工实际需求了解不够深入,帮扶慰问工作存在“撒胡椒面”现象,针对性不强,帮扶效果打了折扣。三是工作机制不够健全。职工诉求收集、反馈、解决的闭环机制不够完善,有些问题久拖不决,职工意见反映渠道不够畅通。四是关心关爱不够主动。对职工思想动态、家庭情况等了解不够及时,主动走访慰问、排忧解难的意识不强,往往是职工反映了问题才去解决。
(三)矛调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化解质效有待提升。一是源头预防不够有力。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不够健全,有些矛盾纠纷发现不及时、化解不主动,小矛盾拖成大问题。二是调解力量不够均衡。基层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参差不齐,部分镇(街道)调解力量薄弱,疑难复杂纠纷调解能力不足。三是“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专家参与重大疑难案件会商的主动性不强,法律咨询意见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有待提升,专家库的资源优势未能充分转化为化解矛盾的实际效能。
(四)法学会工作创新不足,服务效能有待增强。一是活动组织缺乏特色。“双百”活动等法治宣传形式比较传统,缺乏创新,宣传内容与群众实际需求结合不够紧密,受众覆盖面不够广、影响力不够大,法治宣传的感染力、渗透力有待增强。二是会员管理不够规范。会员发展把关不够严格,存在“重数量、轻质量”倾向,会员参与法学会活动的积极性不高,部分会员入会后从未参加过活动,会员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三是法学研究成果转化不够。课题研究选题与地方法治实践结合不够紧密,研究成果多停留在理论层面,对推动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有限,成果转化机制不够健全。
(五)廉洁自律标准不够高,自我要求有所放松一是廉洁意识有所淡化。随着工作年限增长,对廉洁风险的警惕性有所下降,防微杜渐的自觉性有待提高。二是落实“一岗双责”不够到位。对分管领域干部的监督管理存在宽松软倾向,提醒教育不够及时、批评帮助不够有力,未能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三是厉行节约意识不够强。在公务活动中,勤俭节约的意识有所淡化,精打细算过日子的作风坚持得不够好,对“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实不够严格。
四、原因分析
深入剖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有偏差。主观上存在“重业务、轻理论”倾向,认为理论学习是“软任务”,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具体事务上。对群团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对法学会工作定位认识不够准确,存在“可有可无、无关紧要”的思想,没有把各项工作放在服务大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二是工作方法有欠缺。深入基层、深入职工的意识不强,习惯于坐在办公室里想问题、定方案,缺乏对职工真实需求的调研了解,“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运用不够。对“预防在前、调解优先”的理念落实不够到位,重事后调解、轻事前预防,没有真正把功夫下在矛盾产生之前,源头治理意识不强。三是工作标准不够高。满足于一般性工作部署,缺乏精益求精的态度,对标一流、争创先进的意识不强。满足于“有活动、走过场”,没有真正把提升工作质效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精细化管理意识不强,对会员管理、课题管理、活动组织等工作抓得不够细、不够实,制度执行不够严格,过程管控不够到位。四是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行“一岗双责”的主动性不够强,存在“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怕影响关系,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没有真正做到严管就是厚爱。对基层调解队伍建设重视不够,培训指导不够经常,专业化建设相对滞后。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专家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调动不够充分。五是自我要求有所放松。存在“只要不违纪违法就是廉洁”的错误认识,对廉洁自律的高标准严要求有所放松,“温水煮青蛙”的风险意识不强。艰苦奋斗精神有所弱化,对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守不够,精打细算过日子的意识淡化。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存在问题,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化理论武装,提升思想境界。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持续深化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坚持学用结合,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矛调、法学会等工作的思路举措。二是提升服务质量,增强群团实效。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提高职工参与积极性。深入了解职工需求,精准开展帮扶慰问,提升服务针对性。健全诉求收集、反馈、解决闭环机制,切实解决职工急难愁盼问题。三是强化矛调效能,维护社会稳定。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加强基层调解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完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激励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四是创新法学会工作,提升服务效能。创新法治宣传形式,扩大“双百”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规范会员管理,激发会员参与活力。加强课题过程管理,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五是严格自律自省,涵养清廉作风。提高廉洁自律标准,时刻保持对廉洁风险的警惕。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干部的监督管理。带头厉行勤俭节约,永葆艰苦奋斗本色。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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