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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 老秘答上行意见请批转是直接发意见还是用请示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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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老秘 发表于 2011-11-5 06:2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网友提问:
" c: S/ s3 X( m* ]* t2 |6 K6 t4 N( R
我是某地级市卫生局办公室的秘书,拟撰市卫生局上行市政府的意见,请市政府批转给各市县政府及市政府所属各局。请问是在意见的主送机关标注“市政府”发出,还是把此意见作为请示或者报告的附件发给市政府呢?——请有省级或地级市政府实际工作经验的同志不吝赐教。谢谢!- x" ?( I$ q: l" e6 m
$ }9 n4 L& g9 w" p! l: A
老秘观点:+ c+ S* E# @) [# F! A8 A7 y( y5 h

. w8 G0 g; @1 i' {4 t, y4 p2 `4 A# T根据你所述情况,如确需向市政府上报“意见”,应直接采取“单体行文”的方式,即直接以“意见”文种发出,而无需将其作为“请示”或者“报告”的附件。因为意见属于法定公文种类,没有必要采用复体行文的形式上报或下发./ v' ?: X- Q8 x/ k: O% N/ }#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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