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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 老秘答上行意见请批转是直接发意见还是用请示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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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老秘 发表于 2011-11-5 06:2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网友提问:0 c: ~  N" l% T, |, Y

8 p$ m( j  G" T3 f, W! {我是某地级市卫生局办公室的秘书,拟撰市卫生局上行市政府的意见,请市政府批转给各市县政府及市政府所属各局。请问是在意见的主送机关标注“市政府”发出,还是把此意见作为请示或者报告的附件发给市政府呢?——请有省级或地级市政府实际工作经验的同志不吝赐教。谢谢!$ T4 Z' q! o9 K* x9 E0 x' C3 J

  h2 J9 e: ~- e$ d4 ^6 E, D老秘观点:# v: Q1 ^. U) b7 F# t
5 O, U. \/ P, m; J: L  o) l
根据你所述情况,如确需向市政府上报“意见”,应直接采取“单体行文”的方式,即直接以“意见”文种发出,而无需将其作为“请示”或者“报告”的附件。因为意见属于法定公文种类,没有必要采用复体行文的形式上报或下发.9 m1 ^0 H6 z) X& J6 n' v)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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