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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工作] 老秘答公文写作中怎样恰当使用“拟同意”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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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老秘 发表于 2012-1-26 13: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网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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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中怎样恰当使用“拟同意”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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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O* y  d& I4 J$ L老秘观点:2 D- E+ r: D, V( N! I1 ?

2 ^8 q' ^: v( t% R6 v  C# B$ L“拟”有认为、打算、想要、考虑之意,是公文中用于表示谦敬的词语,通常出现于上行文的请示、报告及意见等文种的写作之中。在下行文的批复中,有时也要用到这一词语,且往往与“同意”连用。如“拟同意,请周局长审批。”“拟同意,请张市长批示。”; _' i1 R+ o" m
值得注意的是,“拟同意”一语的使用具有较为严格的职责限定。它不仅具有“谦敬”之义,而且能够体现出主体的职责权限。有无“拟”字,是有无最后决定权的标志。这就是说,主体对某一事件或问题的处理若有决定权,即只需表明“同意”,而不宜用“拟同意”,以示肯定;而如果只有表态权却没有决定权,则以使用“拟同意”为宜。
: Q6 }" K& @+ k/ Y! F- ?$ l, R
标签:公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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