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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公文写作强调使用标准语言?! r% V0 G, K# C: k, j0 g/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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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强调使用现代汉语的标准语,不使用大多数人无法弄懂的方言土语及含义模糊不清的社会流行语,这是由公文本身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所谓方言土语,即一方之流行语,如京语、沪语、粤语、东北话等等。具体象北方方言的“脑壳”(头),粤地方言的“马蹄”(荸荠)、“番枧”(肥皂),湘地方言的“里手”(内行);还有通行于某一个地区的土语,如东北的“老屯”、“忽悠”、“头晌”、“一摸黑”、“唠嗑”;天津的“小玩闹”、“爷们”、“大铜壶”、“二百五”、“混混”、“楞子”、“吃二磨”;山东的“小力把”、“丫”、“拉呱”;河北的“伙计”;广东的“打的”;北京的“侃大山”等等;以及近些年流行的一些若明若暗、半文半白、含义模糊的“大腕”、“大蔓”“酷”(她好酷啊)、“族”(工薪族、大款族、玩犬族、银发族、玩股族)、“炒”(炒鱿鱼、炒房产、炒股票)、“打”(打工仔、打工妹)等,都不应引入公文。因为它妨碍公文信息的准确交流,容易引起误解错用,同时也有损于公文的庄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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