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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g- {# |. J" w. w. f行文主体方面存在的不规范做法有哪些?请举例说明.8 l F, `& T% X; R$ }(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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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越权行文: G4 r1 A. a7 v1 U* e* i
1.部门内设机构行文9 l3 A# G7 o1 Q, H- j7 t" Q) `, P! h
目前,由于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还没有完全理顺,也由于一些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原因,部门内设机构越权行文现象较为普遍,正如 2000年10月8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所指出:“部门内设机构越权发文现象十分突出,成为文件过多的主要原因。”为此,《通知》还严肃指出:“严格控制部门内设机构发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内设机构,可以对外行文,但必须严格限定在职责范围内。各部门要加强对内设机构发文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擅自对外的正式行文,要立即予以撤销。” 国务院各部门作了表率,各级各类有关部门就应上行下效,有禁则止,部门内设机构对外行文,应从此杜绝。7 p" D- x* x! G- e/ |
2.上级部门向下级机关正式行文) r, A3 D' g% g1 [% {7 b$ P1 F: b8 v
“条条块块”纠缠不清,关系不顺,致使一些业务主管部门向没有隶属关系的下级机关发布命令、指示,或其他指示性文件。这也是在行文主体上不规范作法的一个较为严重的方面,为此《通知》指出:“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向地方政府发文。除与地方政府商洽工作、征求或回复意见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一般不得向地方政府正式发文。” 同样道理,此类行文亦应禁绝。
( E" y' m _3 I( E9 P1 l (二)非同级机关联合行文$ j( |- ]: _, N# \' f-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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