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题:
5 H# Q. @7 f# Y( j1 \" j' {) F' l4 r0 c$ U9 ^
请问老师,党委发文可不可以直接抄送给行政部门?
/ x: |* k5 K; u2 k例如湖南省委发通知给长沙市委,但其中涉及工作需要长沙市政府发展改革委员会来做,那么可不可以在这个文件的文尾直接写上——抄送:长沙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 Z0 H2 J, W Z# }' M7 C/ v再请教:湖南省委可不可以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党组作为主送单位,发文给湖南省政府党组?如果可以,假设文件内容涉及湖南省改革发展委员会要具体办理,那么在这个文件的文尾能不能直接写上——抄送: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p5 M7 @( V/ \. a- Q4 I: B( L) r
3 s# q3 f& z, l0 h% r. H老秘观点:8 f1 ], y* J1 T$ h4 @3 G$ N
' E* v# m! F6 Q( k0 O- F
非党政机关联合行文(即党的机关或行政机关单独行文),不可以党政不分(党政机关混杂主送),抄送机关则不受此限制(当然也不能乱抄滥送)。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抄送机关指的是“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据此,只要是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机关,就可以抄送。
+ V. T$ R5 ^: r5 u湖南省委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党组作为主送单位,发文给湖南省政府党组,属于党内正常行文,当然可以。 5 C- J; C7 Y; 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