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工作行为八大禁区。
/ o/ u6 } f- B$ W2 W 不准以自己的特殊工作条件或借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名义办私事、谋私利;8 d; n- v' s1 R
不准以超越自己的职责权限范围干预干部选拔、人事安排、政务决策与管理等党政事务;% d; @8 U) `- i. ~* e1 i; P! \
不准自作主张代领导干部答复处理问题,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批示文件,在传达领导指示时夹杂个人意见,在作新闻报道时,向新闻媒体提出违反规定的要求;
, e/ q S1 j- r6 }8 }( p, J u 不准插手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特别是插手与领导干部职权有关的工程项目承包和物资采购活动,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 E, t3 ^) Q' A2 A! s 不准接受或者代领导干部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2 q, j9 N7 j# D) B# v 不准泄露、传播组织尚未公开的信息,泄露领导干部在讲座工作过程中的各种意见,或参加重要会议及活动时尚未公开发表的讲话;# v4 F. i, K7 m ?; L, p# _- M
不准将机要文件私自带出办公室,或者将机密文件中的内容或内部机密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
5 D7 n7 w7 J4 ^+ Q 不准下基层时向接待单位提出或者暗示特殊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