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文稿,还能这样写》作者雄文《笔杆子碎语》作者王一端《机关文稿写作入门》作者杨新宇《机关文字工作五十讲》作者何新国
最新《公文写作培训课程》直播间《公文写作百法例讲》作者房立洲老秘网站长、《老秘笔记》作者老猫《公文高手的自我修养》作者胡森林
开启左侧

[秘书工作] 老秘答将人民政府简写为“政府”可以吗?

[复制链接]
江苏老秘 发表于 2012-2-14 13: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网友问题:; a! j5 S7 ]8 p/ s6 `
. n& _; E2 K- t, H  \' K
将人民政府简写为“政府”、将“工商行政管理局”简写作“工商局”可以吗?
5 a; X  K$ J% _& o8 c: U" m/ o9 t
' R3 j3 ^( [1 j9 g* s2 Z4 L  w7 ?  ]) Q6 d) M# |+ z
老秘观点:
) B! O+ Z4 Z" O7 K" i. f5 c- ]; u- m' l  X3 _* J3 c% x3 S) b- D
这里涉及的是公文中机构名称的规范表述问题。应当说,在人们的口头语言交流以及非正式的场合,使用上述简称是可以的,它不会给人们的准确理解造成障碍。但在正式公文中,将“人民政府”省减为“政府”等诸如此类的简称却是不妥的。因为“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是整体概念,有其特定的内涵。这些冠以“人民”的国家机关,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和政体;去掉了“人民”就改变了其原有的含义,出现在正式公文中是不完整、不科学、不严肃的。同样,把“工商行政管理局”简化为“工商局”,把“土地规划管理局”简化为“土地规划局”,把“乡镇企业管理局”简化为“乡企局”等等,也是如此。因为去掉了“管理”两个字,就等于改变了这些管理部门的性质和职能。1 q, l$ z8 f2 r3 ~
 

精彩评论1

正序浏览
江苏老秘 发表于 2012-2-14 13: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文写作百法例讲
问题:将“中国共产党XX乡委员会”写成“中共XX乡党委”可以吗?
4 b+ }7 H: G9 i: N- S( j3 u7 o/ C
& J6 A8 P( w3 `7 n9 z8 O回答:不可以。因为“中共”即已是中国共产党的简称,而后面又出现“党”字,显然属于重叠。
% `, o3 \+ _+ z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15粉丝

196帖子

排行榜
作者专栏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服个人微信号

全国服务热线:

0595-22880819

公司地址:泉州秘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运营中心:福建省泉州市

Email:506070961#qq.com

Copyright   ©2015-2025  老秘网 责任编辑:释然Powered by©Discuz!技术支持:秘途文化  备案号   ( 闽ICP备19022590号-1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9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