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报告是机关公文处理中很重要的工作之一。从目前我们受理的这方面的文件看,文件质量总的来看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为做好报告的起草和报送工作,下面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就如何认识、防止和克服这些问题,谈点看法,供参考。4 [8 t" }/ C- L' V
: o- m. l; D. f5 I5 Y' E4 w 一、关于明确要求上报的问题。上级机关明确上报的报告,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定期性报告,包括半年工作报告、年终工作报告和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的年度述职报告等;一类是阶段性报告,即反馈贯彻某一次会议精神、汇报某一阶段工作情况的报告。现在来看,年度报告情况比较好一些,而年度述职报告有的地方和部门没有上报;对某项工作的报告,有的地方和部门有时按要求上报,有时未按要求上报。工作中发生了问题,没有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的情况也存在。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这是党的领导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特别是当前,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很重,上级机关需要及时、准确了解各地、各部门的情况和发生的问题,以便科学决策、指导工作。作为各地、各部门来讲,向上级机关及时报告工作,是一项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也是争取上级领导机关及时给予工作指导的重要渠道。作为党委办公厅(室)来说,对上级机关明确要求上报的情况,应及时安排有关方面起草报告,经领导审阅后,按时上报;对领导同志的年度述职报告,应及时提醒领导同志,确保按时上报。 0 b7 z! I) b9 i* |6 j# n
$ N I9 x& q+ Z; _ B7 W/ ~0 e B1 H 四、关于报告报送前的统一审核把关问题。《条例》规定:“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秘书部门或者配备秘书人员具体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同时规定:“公文文稿送领导人审批之前,应当由办公厅(室)进行校核”,“已经领导人审批过的文稿,在印发之前应再作校核”。这些规定是正确的、必要的。实践表明,这样做既有利于提高文件质量,又可避免政出多门的问题。□李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