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文稿,还能这样写》作者雄文《笔杆子碎语》作者王一端《机关文稿写作入门》作者杨新宇《机关文字工作五十讲》作者何新国
最新《公文写作培训课程》直播间《公文写作百法例讲》作者房立洲老秘网站长、《老秘笔记》作者老猫《公文高手的自我修养》作者胡森林
开启左侧

[秘书工作] 抄送机关名称之间是否仍用逗号分隔?

[复制链接]
山东老秘 发表于 2013-5-5 16: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网友问题:7 Z; J! @- d1 z3 k1 `6 Y; ?* ^! C
& y3 Q2 W" N& |# ~
抄送机关名称之间是否仍用逗号分隔?盼复
8 R6 D( Z( H6 a7 y  X2 m% i& _0 Z  m6 {2 d2 U
栾照钧:
. v6 w6 J, b" H5 R5 M- e7 A2 t" _6 ^9 h! `
新《格式》规定:“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此规定虽未涉及抄送机关名称之间是否用逗号,但抄送机关的标注须符合《标点符号用法》国家标准的规定应当是确定无疑的。因此,除个别不处于同一层次的停顿须在用逗号的同时另加顿号外,抄送机关名称之间大都用逗号,以表示语气的一般性停顿。这一点,从新《格式》给出的式样示图中也可以看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5粉丝

277帖子

排行榜
作者专栏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服个人微信号

全国服务热线:

0595-22880819

公司地址:泉州秘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运营中心:福建省泉州市

Email:506070961#qq.com

Copyright   ©2015-2025  老秘网 责任编辑:释然Powered by©Discuz!技术支持:秘途文化  备案号   ( 闽ICP备19022590号-1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9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