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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o# n7 H+ u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6年在全国推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作,几年来做了大量的实质性的工作。" ?8 ^0 n* I# `% R! @: `$ o6 p
秘书职业资格证书是1997年劳动保障部推出的第一个全国统考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适用范围从事办公室工作、日常事务性工作、协助上司处理工作、为上司决策及实施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秘书资格证书全国统一鉴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是国内唯一的秘书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全国统一教材、试卷、考试时间,证书全国通用。 4 [! G! n" E* E) G& t8 R6 ^( j
获取秘书资格证书的申报条件:
5 |$ f3 ~6 K4 V2 q8 N$ F& @2 U1 C 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R! y* z! \; Q (1) 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 Z* G( o; l9 E3 X+ g
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 F6 C9 o: ~2 I+ L/ f
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y5 |0 b' k& E' t! E2 X2 @/ f
(1)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 g5 ]& U9 L: ^1 r2 ^
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l; ?% e4 Z% P; t" v1 q. ` (1)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 n4 k; ~. ]+ k
培训教材及教授内容:
0 w. {9 S# ?; k# c: T (一)秘书职业考核的内容以《秘书国家职业标准》和《秘书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为依据。?? (二)秘书职业考核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基础业务素质、案例分析、工作实务等四个基本内容。?? (三)涉外秘书增加外语考核部分,秘书职业资格二级增加业绩评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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