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8 ]5 j+ W, _2 J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受理居住在(领区)内中国公民的各项护照、旅行证申请,办理护照的延期、加注等手续。 (一)申请人本人须亲自到使、领馆申请办理有关护照、旅行证手续。使、领馆以前没有,将来也不会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代办护照或旅行证事宜。相关费用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并不因为通过所谓《代办人》而有所减少或增加。 5 w& l/ C" n5 h* _: Y8 }2 V' u
(二)申请人应根据使、领馆要求准备必需的材料并对其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对材料不齐备或出示虚假材料、提供虚假情况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领事官员可以拒绝受理。对骗取证件的,将依法吊销其所持证件,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 t9 z4 t; O+ P) ]
(三)《旅游护照》不办理换发、补发及延期、加注等手续,如当事人需回国,应申请旅行证。 (四)护照照片须为小2寸(40mm×32mm)正面、免冠、半身、平光纸、素背景近期照片(彩色黑白均可)。人物应表情自然,衣着整洁,不佩戴饰物。 + x. P5 T2 G; _ R1 {3 J
(五)递交申请后请向有关领事官员索取取证单。取证单为交款及取证凭据,请妥为保存。 5 f9 k" @0 h& k
3 c* o4 I0 }# @' w, [( j& {% Y3 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