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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 老秘答批复中何时使用“拟同意”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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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老秘 发表于 2011-10-20 07: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网友问题:5 D& z: |' L8 v( d7 J1 |; c! R

& u" m7 h! R9 c$ n! Q: P6 U公文写作中怎样恰当使用“拟同意”一语?  w1 D/ o2 l$ B

9 d; |+ M6 b) i( V3 }8 `老秘观点:
# c1 h& Y9 j* j+ z+ c) m( P( V: {! D2 Y% d! d
“拟”有认为、打算、想要、考虑之意,是公文中用于表示谦敬的词语,通常出现于上行文的请示、报告及意见等文种的写作之中。在下行文的批复中,有时也要用到这一词语,且往往与“同意”连用。如“拟同意,请周局长审批。”“拟同意,请张市长批示。”
9 }/ E: u" B4 ~+ J值得注意的是,“拟同意”一语的使用具有较为严格的职责限定。它不仅具有“谦敬“之义,而且能够体现出主体的职责权限。有无“拟”字,是有无最后决定权的标志。这就是说,主体对某一事件或问题的处理若有决定权,即只需表明“同意”,而不宜用“拟同意”,以示肯定;而如果只有表态权却没有决定权,则以使用“拟同意”为宜。 9 v$ N! B5 |! Q) v#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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