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经验告诉我们,对于一些重要的工作,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去做,不然就容易打乱仗、走弯路、出差错。公文处理亦然。按照有关规定,各地各部门向党委报送文件,包括要求转发的文件、为党委代拟的文件,以及报党委的工作报告和请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先报党委办公厅(室)审核后再按一定的程序办理,不应直接送领导者个人。而有的同志对此却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走程序”不过是走走形式而已,没有多少实质性的工作;还有的认为,问题最终由领导同志决定,走程序是多此一举。事实又是怎样呢?从实践的情况看,如果公文不按有关程序报送,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容易出现以下三个问题:3 i4 a. V J3 i+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