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必须靠正确的人才观做保证。各级领导干部在人才工作上要努力做到“十要”。 3 t7 g( i' R3 ^0 F
: R2 @& r' K! I2 @. e+ k 一要有爱才之心。爱才,是识才、用才的前提。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比先贤更有爱才之心,把爱惜人才看作一种品德、一份责任,做到思想上重才、感情上亲才、生活上助才。 " j9 {' m+ X, v# k t;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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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有识才之眼。识才是选贤任能的关键环节。要把人才识准,一靠领导慧眼识才,二靠机制选才。所谓慧眼识才,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当“伯乐”,选人用人出于公心,论公道、讲公平、行公理、服公众。所谓机制选才,就是建立一套适合各类人才特点的识别标准和参考体系,实现由“伯乐相马”到“疆场赛马”的转变。切实做到不以学历论高低、不以职称论短长、不以成败论英雄。 6 f: J( Y! c; W* v/ |
2 B7 t- s7 @" p a( E3 T" @ X 三要有求才之渴。如果领导干部没有求才之渴,即使人才就在眼前,也不会专注人才,不会认识人才,不会使用人才,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 % }1 F. ?6 q3 v* Z, S, e
( {! A" c: o6 _2 D$ W# _% l t 四要有引才之法。吸引人才的办法措施不拘一格,最基本的有:一是以才引才。以才引才,是吸引人才成本低、效益高的做法。二是政策招才。政策引才,是吸引人才的基本保障。三是环境聚才。良好的环境是吸引、集聚人才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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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要有护才之魄。人才也有短处,有缺点、弱点,人才也会犯错误。作为领导干部,既要为人才发挥专长作出贡献鼓与呼,又要为人才遇到挫折失败呵与护。尤其是人才遭嫉妒、受委屈、被冤枉、挨打击时,领导干部就要为人才主持公道、主持正义、为人才遮风挡雨。 摘自《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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