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审定后的材料,除了存在常识性的错误,一定不要自作主张,不经领导同意,万勿擅自修改。不然挨批受责,还会给单位带来很大的工作被动。
: P0 J9 W/ ^7 {' e5 C: c0 t" { 一次我们单位几个议题要上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领导让我整个材料,内容是关于这些议题向相关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征求意见。因为议题的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材料基本上领导口述,我稍作整理、排版。因为议题涉及到大量人员的切身利益,所以材料整好后,领导反复审阅,几经删改,可谓慎之又慎。* o* Y. I7 |, ?5 t8 k
" y6 t" ^/ C) ~% S. j, q+ y 就在准备印发的时候,我突然发现材料中的一个数字好像不太正确,通读全文,我加更坚定了自己的认识。我还疑惑这么简单的问题领导看了这么多遍怎么就没看出来了。犹豫是不是向领导汇报后再改过来,但当时我被自信冲昏头脑,认为这种错误显而易见,一定是领导疏忽大意没有注意,再把领导的错误指出来,有损他的面子。手指轻敲,就改了。盖章、通知、领取,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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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P# M+ z6 N. @ 领导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让我直接联系各单位承办人员,将数字改正过来。4 E( Z" n! O; i+ I) \) q! }
此事给我深刻教训,文字工作无小事,希望我的教训给大家以借鉴、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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