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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 老秘答批复中何时使用“拟同意”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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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老秘 发表于 2011-10-20 07: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网友问题:
/ Z6 I5 J0 P# e6 S  Y7 n! f3 Z. C6 P
! z; u: a' `  q公文写作中怎样恰当使用“拟同意”一语?
: G, M% f  s: l( L* d4 k% R. U! p: p+ Y& d2 U3 q1 `: I; l
老秘观点:2 v1 ~0 ^/ U% t

  h  Z( M2 @/ f- d& e2 F) q“拟”有认为、打算、想要、考虑之意,是公文中用于表示谦敬的词语,通常出现于上行文的请示、报告及意见等文种的写作之中。在下行文的批复中,有时也要用到这一词语,且往往与“同意”连用。如“拟同意,请周局长审批。”“拟同意,请张市长批示。”
: Q' E% ]5 \( I' q- g值得注意的是,“拟同意”一语的使用具有较为严格的职责限定。它不仅具有“谦敬“之义,而且能够体现出主体的职责权限。有无“拟”字,是有无最后决定权的标志。这就是说,主体对某一事件或问题的处理若有决定权,即只需表明“同意”,而不宜用“拟同意”,以示肯定;而如果只有表态权却没有决定权,则以使用“拟同意”为宜。 % R% k3 i. S0 o6 N, f,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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