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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文写作中,为什么要慎用“原则上”的提法?. E% g, |4 p8 Q) N# |-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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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0 h+ X! }- `“原则上”与“原则”、“原则同意”不太一样。“原则”是讲处理事情的标准和依据,例如“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党的宗旨,不能丢掉党的原则。”“原则同意”是指对所提事项、建议、办法的基本观点、大体框架与主要方面表示同意,但在具体作法上尚需补充、修改。所以,上述两个词语经常会出现在公文处理过程之中。而“原则上”则不同,它与“原则”、“原则同意”有着本质的区别。“原则”一加“上”字,往往就成了“无原则”。例如:“干部下乡原则上不得接受宴请、送礼”、“两节期间原则上不得收取基层和下级单位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对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亲属原则上不予特殊优待”等等。故此语在公文中应慎重使用,不可过多过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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