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题:
( ?! K" D) E+ ~
$ H6 R6 x" J) i! U表示公文结构层次序数,正确方式是什么?, k, X% g ?1 | F; e$ K
& x5 z+ b8 X3 ?8 w8 m范文轩观点:
: q- @3 I+ f0 ?7 u) b: B9 d; h) z9 o4 e; T* C. w" Z
& S! P' y6 |# [3 k9 |6 H7 k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对党的机关公文结构层次序数问题未作具体规定。 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6 x8 S! B! ~$ s/ P4 a- q) V
6 e4 `: ?; P, K4 h' Y. X' {# j( b
“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江西省党的机关公文处理细则》也作了同样规定。从中央及中央办公厅下发的文件看,目前也按第一层“一、”、第二层“(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1)”的方式表示结构层次。
4 f) Y8 ~. A/ ?0 ]. B
7 N8 X6 G9 d4 C# h/ @4 m; e 另外,用“首先”、“其次”、“再次”或者“第一”、“第二”、“第三”表示顺序时,应在“首先”、“其次”、“再次”或者“第一”、“第二”、“第三”之后分别用逗号;用“一是”、“二是”、“三是”表示顺序时, “一是”、“二是”、“三是”之后可不用标点符号,直接连接下文,有时也可分别用逗号。) n$ S8 m( `# f2 p8 [8 K, }
7 o0 L: q* o3 s' U% |. | 当前,在公文层次序数表示方面经常出现的问题:一是在“(一)”、“(1)”后加顿号。正确表示是不加标点符号,直接连接下文。如“(一)指导思想”。二是在“1”后标顿号而非下脚点。正确表示应是“1.”,而不是“1、”。如“1. 要尽快落实资金……”。三是在“首先”、“其次”、“再次”或者“第一”、“第二”、“第三”后加顿号。正确表示应为逗号,如“第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