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机关各处室局、直属有关单位认真执行公文处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工作,注重公文审核把关、调查研究、督查落实,形成了真抓实干、求真务实风尚,为政令畅通、提高效能作出了贡献。但目前个别部门、单位在上报省政府公文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请示、报告不分,文种使用不当,报告中夹带请示;二是一文多事,标题与内容不一致;三是内容失实,文字冗长,公文质量不高。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厅领导相关要求,现就上报省政府文件有关问题进一步规范如下: B! E, N! h! R" F! w# {, u
一、上报省政府公文文种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文种报送。上报“请示”性公文和“报告”性公文要正确严格区分。上报“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能一文数事。上报“报告”不能夹带请示事项。
' D H2 V, \7 `3 U% M& Q 报送代拟稿应采用“请示”文种。8 n8 v% m( j' I1 x! [5 a
二、上报省政府公文,应以省林业厅名义报送。内容必须准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策要求;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简洁,不超过2000字。
; w, N. J: j4 E2 E3 f8 Z1 R2 V 三、上报省政府公文主送单位为“省政府”。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能同时抄送其下级机关。
" K8 V( R. q6 a$ [0 D5 [2 v 四、 上报省政府公文文头、格式严格按上行文要求。( Q- H {! I" e) W/ R+ i
五、上报省政府公文,应当由厅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在文件首页标注签发人的姓名。报请省政府督办的公文,应用上行文格式(标注签发人),并在报文前先征求省政府督办室意见。" ?# E& C" x2 A( K+ w# z
主要负责人外出,应写出情况说明,加盖办公室公章一并报文。
2 m' M1 e0 h3 l p; E 六、上报省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应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涉及所引用文件,应随文附后。按领导同志批示意见报文的,应附领导同志批示件。* C, G; \5 K# Y7 M
七、上报省政府的公文,文件抬头都应写为“省政府”,不能直接报送省政府领导同志个人(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紧急突发事件除外)。" B7 }) \$ n&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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