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b% r5 G Y. x' o9 h. l 可是,“因人废歌”的情况虽然有,“因人并不 废文”的情况更是存在。胡兰成就是个现成的例子。 胡兰成做过汪精卫伪政权的“宣传次长”,是确确 实实的汉奸,但这并没有妨碍他写的《今生今世》 一书出版,而且他本人还被誉为“民国才子”。由 此看来,我们对某歌星好像太苛刻了点,而对胡兰 成又好像太宽容了点。 + l% i$ p' @8 _- J7 h
$ N: k0 d8 f! Z7 I/ E 问题出在了哪里?就出在混规则上。很明显, 我们的社会对待某歌星用的是一套规则,对待胡兰 成用的是另一套规则。看似都有道理,其实都经不 住推敲。若对某歌星“因人废歌”的逻辑成立,则 胡兰成的《今生今世》就不宜出版;若对胡的不“因 人废文”的规则成立,则某歌星的几首主旋律歌曲 就还应被传唱。可是,规则一混,一切顺理成章的 事也就都跟着乱了。 7 W3 O7 C) |0 r7 o/ x5 P * K8 z2 m) l! U8 @) N